為43首老歌 齊秦向老東家索千萬授權金

出版時間 2019/01/23
齊秦30年前的《冬雨》專輯。資料照片
齊秦30年前的《冬雨》專輯。資料照片

著名歌手齊秦為爭取他創作的歌曲著作權與老東家環球音樂公司對簿公堂,2014年獲最高法院判決確認擁有《大約在冬季》、《冬雨》、《狼》27首歌著作權後,另就《獨行》、《鬥魚》等16首歌對環球音樂求償授權給伴唱帶業者的不當得利2000多萬元,2016年獲智財法院判賠22萬餘元,事後齊秦再對《冬雨》等43首歌,向環球音樂提出給付授權金1000萬元訴訟,台北地院今開庭,環球音樂委任律師則辯稱,這些30年前的歌,早已沒有千萬元價值。
 
齊秦今委由律師出庭主張,他在1985至1991年間創作歌曲《大約在冬季》、《九個太陽》、《外面的世界》、《啞口》、《冬雨》、《狼》、《玻璃心》、《請你別對我說再見》、《狂流》、《別在窗前等我》、《花祭》、《蜉蝣》、《下雨的夜》、《也許…就足夠》、《今天、明天》、《太陽雨》、《心中的鳳凰城》、《自己的沙場》、《冷月》、《沒有淚水》、《巡行》、《空白》、《門與窗》、《阿拉丁的故事》、《昨天的太陽》、《珍重我愛》、《純白》、《鬪魚》、《異鄉遊子》、《歲月的休止符》、《探索》、《價值》、《尋》、《黑暗的沉思》、《戀的冥想》、《窗外》、《曾經》、《感》、《離家的路》、《Why Can't It Be Love》、《逃》、《被遺忘的…》等等,共43首歌都已被智財法院判決擁有著作權,環球音樂使用這些歌曲,應給付授權金1000萬元。

 
環球音樂委任律師則抗辯,這些音樂詞曲都是綜一公司1986年左右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所創作,綜一擁有著作權,1990年寶麗金收購綜一,並於1999年更名為環球音樂,因此環球擁有這些音樂著作權,只不過綜一公司歇業已久,他們難以提出明確證明這些音樂轉讓的憑據,所以之前兩度敗訴。
 
環球音樂強調,依據《民法》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些音樂的創作與轉讓都是30年前的事,早已超過5年求償時效,這些歌曲現在也早已沒有千萬元的價值,齊秦無理由請求賠償。全案下次定3月20日再開庭。(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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