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喝醉街頭大鬧亂丟東西 警:恐觸五年重罪

出版時間 2019/01/22
警方查咬傷執勤警員的男子。翻攝畫面
警方查咬傷執勤警員的男子。翻攝畫面

民眾要注意,千萬不要在路上對著往來的車輛及路人丟擲物品,否則會吃上公共危險罪,最高是可以囚5年!昨晚一名帶有酒意的男子,不僅咬傷前來勸導他的警察,更不理會警員對他的勸導,硬是拿著包包丟向來往士林區基河路上的車輛,雖然沒有造成往來車輛受損,可是他的行為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警方今早將他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及傷害罪移送法辦。

士林分局指出, 文林派出所於昨晚22時52分接獲110通報,於基河路130號前有酒客酒醉鬧事,員警獲報時立即趕赴現場,警方到達現場時未發現有打架情事。但卻見到有一群男子在路邊拉拉扯扯,於是上前勸阻。

警方再現場處理時,突有陳姓男子(26歲)衝至路口,以隨身的包包等物品丟擲行進間的自小客車,並阻攔往來人車通行,警方上前制止陳姓酒客,卻突然遭到陳男揮拳攻擊,警方立即將他壓制在地,過程中陳姓酒客以口咬傷黃姓員警手部,且因其體型壯碩,造成其他員警手部擦挫傷。

離譜的是,與陳男同行的另名李姓男子(33歲),見同伴被穿制服警察壓制在地,竟然動手攔阻警方逮捕陳男,於是,警方將李男一起逮捕,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共危險罪,移請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士林分局呼籲民眾,飲酒切勿過量,並請勿逞血氣之勇而觸及法網。(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

警方勸導在路上對往來車輛丟物品的男子。翻攝畫面
士林分局文林所長李宏聰說明經過。張芳榮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