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即時專題10】冒虐童媽臉書嗆告網友 刑事局:鄉民觸法恐關5年

出版時間 2019/01/17
假冒小媽媽的不明人士在網路上發言嗆網民。資料畫面
假冒小媽媽的不明人士在網路上發言嗆網民。資料畫面

台南2歲女童遭虐殺,小媽媽等4人被依殺人罪送辦,小媽媽因未成年被裁定收容,其他3人裁定羈押。女童虐死消息傳出後,大批網友肉搜小媽媽等4人臉書,瘋狂洗板責罵,但有人發現小媽媽在離開地檢署後疑似在臉書嗆告網友,po文甚至指「台灣人都很健忘,風波沒了就重新來過…」,事後有網友查出疑有人假冒小媽媽身分在網路發表偏激言論,意圖利用假身份製造社會對立。
 
據網友截圖顯示,小媽媽疑不滿網友瘋狂罵她,甚至堵在地檢署前,所以在留言處嗆「我早就出來了,你們慢慢在地檢署吧!想打我,(早的)狠敢打我,一律通通提告」而此留言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群情激憤,同時,又有另一篇發文寫著「到底干你們什麼事情啊?說我暴力,你們不也暴力,以暴制暴?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沒關係,台灣人都很健忘,風波沒了就重新來過,小孩愛你,想你」。

有細心的網友覺得事情不太對勁,後續追查發現,疑有人拿了小媽媽的照片和取一模一樣的臉書名在四處留言,甚至還有一篇發文寫著「法官對我真好,一審馬上讓我交保,難怪台灣這麼美,小孩在天上要好好的,不要留戀了,下輩子再當我的小孩」雖然照片仍是用小媽媽,但帳號名已不同,地點也非台南而是台北。

刑事警察局偵九大隊今(17)日執行網路巡邏時已發現這篇相關網路資訊,目前已完成搜集下載,對於網友不理性舉動,警方提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該電磁紀錄的準文書,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規定,假冒他人圖像、名稱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相關電磁、錄影、錄音紀錄可視為與傳統偽造紙本書類相同罪刑,警方可以偽造文書罪偵辦,若成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局指出,去年曾破獲裝甲車荷槍實彈案例,有網友假冒裝甲車駕駛、士兵的身分,製造假的LINE對話紀錄,當時曾遭警方以偽造文書罪嫌送辦。另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2款規定,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將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因一時好玩、惡作劇,以身試法結果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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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已搜集此案相關網路資訊進行了解。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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