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龍震鴻不滿越南籍前妻裴女與他離婚後隨即搭上大學助理教授楊男,還多次以復合為餌向他借錢,竟持刀上門興師問罪將楊男、裴女砍成重傷,2人送醫先後不治。一審考量龍男犯案後打電話自首並要求派救護車救援,且願將名下唯一房產變賣賠償被害家屬,依兩個殺人罪判龍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上午二審宣判,仍判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龍震鴻與前妻裴女於2016年5月間離婚,之後裴女與正修科大助理教授楊秉蒼交往,並搬到楊男位於高雄市三民區住處同居,但仍與前夫龍男常有聯絡、互動往來頻繁,致使龍男認為裴女有意與他復合。
2017年2月間,裴女向龍男借款,龍男將美金2萬多元、折合新台幣62萬餘元匯到裴女哥哥的越南帳戶,後因裴女遲遲不還錢,龍男於同年5月29日上午6時28分許,持菜刀到裴女住處催討借款,到場後卻發現裴女竟與楊男住在一起,懷疑兩人早在他離婚前就交往,但裴女與楊男否認,且裴女極力維護楊男,龍男一時氣憤,認定裴女是假意要與他復合而欺騙他的感情與金錢,楊男則是破壞他家庭的元兇,當下失去理智,持菜刀朝裴女、楊男2人頭、頸、心臟等要害部位分別砍殺10餘刀,直到2人均倒地不起才罷手。
龍男行兇後主動撥打110向警方報案坦承殺人,並請求救護車到場救援,楊男送醫後因身中頭、頸、軀幹及左手19處銳器傷、刺入心臟及左右胸腔,導致左右側大量血胸及氣胸、多重性外傷等,於當天上午宣告死亡,裴女也因身中頭、頸、軀幹及左右手共17處銳器傷,於隔天上午不治。
高雄地院一審時楊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考量他當天本是去向前妻催討債務,卻突見她與楊男早已同居,當下感到被欺騙、羞辱,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並非有計劃性的預謀殺人,且龍男犯案後驚覺自己鑄下大錯,隨即撥打110 報案自首,並請求指派救護車前來救援,與殺人後隱匿犯行或阻絕他人搶救被害人等惡性重大情況仍有差別,甚至龍男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且於看守所教誨輔導過程中一再表示悔意,願意承擔最嚴重之處罰,又向法院表示願將名下唯一房產變賣賠償被害家屬,因此依兩個殺人罪分別判處龍男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二審今審結,仍維持同樣刑度。(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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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34
更新時間: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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