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流連網咖,因向老父討錢花用遭拒,爆發爭執後,竟全身脫光持刀出門,竟在羅東街頭沿街隨機砍人,狂砍一間網咖店女店員10幾刀,身受重傷,圍捕他的2名男子,也被他砍傷,林男落網後供稱是心情不好,控制不住情緒,而砍人「就是要殺死她!」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林男犯罪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有妨害公務、詐欺前科的男子林柏承(27歲)原與母同住高雄市,因林男脾氣暴躁,讓林母受不了,去年3、4月間,將他帶至宜蘭羅東,與林父同住租屋處,無業的林男平時流連網咖。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因向林父討錢花用遭拒,雙方爆發口角,氣得當場脫光衣服,並痛毆林父,造成手、頭部受傷,林父拿著椅子抵達,林男跑到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林父嚇得跑出門躲避。
林男拿著菜刀衝出家門追林父,但沒有發現,他情緒更加失控,先闖入一家彩券行內,裸身的林男持刀朝店內客人與店員揮砍,過程中店員衣服被砍破嚇得趕緊逃離,林男持刀衝出店外,恰巧一對男女騎車經過,他竟持刀砍劈,嚇得女乘客摔下車,男女拔腿逃離,林男便衝往一旁的網咖。
判決書指出,林男衝入網咖後,見蔡姓女店員在櫃檯旁,先踹她一下,蔡女躲進櫃檯,他也跟著衝進去,拿菜刀刀身揮打蔡女頭部還踹她,並用菜刀砍向蔡女手臂,蔡女大聲尖叫,引起網咖內騷動。
林男看到店內陳姓顧客,拿菜刀砍了陳男2刀,陳男拿椅子抵擋林男揮砍,之後林男又跑去砍蔡女的頭、頸等處10次,造成蔡女雙手多處刀傷、手指伸肌肌腱斷裂,左上臂、頸部多處撕裂傷、頭部刀傷,現場血跡斑斑。陳男見蔡女被砍殺,立刻衝上網咖2樓拿滅火器,下樓噴向林男,林男才退到店外。
陳男跟著追出,另名海軍陸戰隊退伍的陳姓男子剛好與妻子騎車經過,聽到「砍人了!」呼喊聲,立刻見義勇為,下車協助圍捕。壓制過程中,林男不斷掙扎,持手中的菜刀不斷揮擊,海陸退伍的陳男則全身及手腳有多處挫傷及擦傷,後腦也有一處10公分刀傷。
林男坦承有持刀傷害蔡女及2名陳姓男子,但強調自己是情緒失控,否認殺人犯意。不過法官從林男持刀揮砍蔡女、陳姓顧客等人,也造成嚴重傷勢,但他落網後曾供稱砍殺蔡女時「就是要致她於死,所以亂砍」,還說「我情緒失控,看到人就砍」被問到是否有想要殺人的意圖,他更說「就殺了吧!」審訊時還說「情緒失控就是要把被害人殺死」。
法官也認為,林男持菜刀,刀刃長18公分,質地堅硬、鋒利,對人的身體生命威脅非徒手毆打可比擬,用菜刀砍向人的頭、頸、胸部及大腿等要害,客觀上顯足以傷害人的生命。
另,法官也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衝入店內後,持刀隨意揮砍,見蔡女跌倒在地,除踹她外,還拿菜刀攻擊蔡女頭部、手部,拿菜刀砍她頭部10下,幸好蔡女雙手抱頭才能倖免於難,之後又攻擊在場陳姓顧客,砍殺時力道強勁,幸陳男拿椅子閃躲,才躲過死劫。法官認為,林男殺人犯意明確。
法官認為,林男所為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傷害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且林男於2015年間在高雄犯妨害公務罪,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為累犯。林男曾到精神科就診,其脫光衣服行為雖怪異,但林男未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且案發當天他坦承清楚自己所為,但無法控制情緒。
經醫院鑑定後,被診斷出是「持續性低落情緒疾患」,過去曾吸食安非他命及K他命、搖頭丸等,但本身並無智能障礙,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無任何證據支持林男犯案時有任何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至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
合議庭法官審酌林男長期心情低落、生活中挫折感大、低自尊、易怒,案發時與林父爆發爭執後將挫敗情緒轉為憤怒,脫衣裸身衝出家門,持菜刀攻擊3名陌生人,發洩不滿與情緒,犯罪手段凶殘,惡性重大,犯後未與3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所犯殺人未遂共2罪,各判處9年及6年有期徒刑,另傷害罪部分,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12:27
更新時間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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