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在「卡管事件」裡黯然下台,還被揭發2016年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將學校師生的發明成果移轉到研究團隊在美國設立的公司,並隱瞞校方、擅自以東華大學公款支付向國際組織申請專利所需費用,監察院去年(2018年)7月通過吳的彈劾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吳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今判決吳記過一次確定。
現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吳茂昆,2018年4月19日接替因處理教授管中閔通過遴選但無法就任台灣大學校長、衍生「卡管案」而下台的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但吳上任不久,就被爆料2014年底涉及溢領獎助金案,還曾到中國大陸違法兼課、在對岸的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等瑕疵。
吳茂昆原本堅稱毫無不法,但不敵輿論壓力,2018年5月29日請辭獲准,任職僅41天,本件專利申請風波引起監察院調查事件,也是吳茂昆下台原因之一。
公懲會判決指出,吳茂昆於2012年1月23日到2016年1月22日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他與3位師生完成兩項關於綬草萃取物的成效應用的發明,並以東華大學名義,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專利。但吳茂昆等人循相同模式,向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國際局申請PCT國際專利時卻碰壁,因為東華大學與這件申請案的4位發明人,都不是PCT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
吳茂昆等人聽從代辦本件專利申請的美國WSGR專利事務所律師建議,由吳男等4位共同發明人和吳男一位美國友人,各出資200美元在美國成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9月2日獲准設立後,隨即改由「師沛恩」公司名義重新申請PCT專利,待取得專利權後,再以專屬授權方式授權東華大學使用。
但吳茂昆等人事後被查出,沒依東華大學內規逐級簽核辯稱申請專利的主體,也沒依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實施辦法》,提交專技委員會審議,就由吳茂昆越權決定把專利申請案讓給師沛恩公司,還瞞著專技委員會、用東華大學公款支付師沛恩公司申請專利所需的2萬3340美元。
本案經監院於2018年7月通過彈劾吳茂昆,移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認為,吳茂昆出資成立師沛恩公司、擔任執行業務股東,並實際參與申請專利事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的規定。
此外,公懲會指出,吳茂昆將申請PCT國際專利案的申請人從東華大學改為師沛恩公司的過程,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加上用學校公款支付申辦所需費用,卻沒誠實披露申請主體已經變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求公務員應謹慎、誠實,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遇有涉及本身利害事件,應即自行迴避等規定。
公懲會據此認定吳茂昆確有違失,且相關證據充分,因此沒開庭辯論,今逕依《公務員懲戒法》判決記過一次。至於監院另彈劾吳茂昆本件違失,涉嫌公務員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公懲會認為,成立師沛恩公司是解決無法申請國際專利的權宜之舉,吳茂昆等4位發明人兼股東也了解,本件專利權最後應歸屬東華大學,雖尚未談妥善後方式,但顯無圖利意圖,所以判決此部分彈劾內容不付懲戒。(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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