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2015年發生王姓男學生涉性侵酒醉學姊事件,時任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處理過程遭外界質疑不當,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當時也在網路上發表評論,並於2017年9月製作影片《十分鐘認真包:夏院長哪裡出了包?》PO上臉書粉專,結果遭夏林清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公開道歉。苗博雅上次出庭遭自稱輔大心理系友的男子莊育麟尾隨抗議,今天開庭莊男又現身,還找來RCA案被害人團體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助陣,對此,劉念雲受訪表示,她不滿網紅型政治人物喜歡在發言時「帶風向」,發表不公正的評論,因此到場抗議。
夏林清委任律師今開庭指出,只要使人對被害人產生負面評價,就構成《民法》上的侵害名譽行為,苗博雅指摘夏林清威脅、串供、吃案,客觀上已構成侵權行為,此外,苗博雅評論的基礎是一名周姓同學的證詞,但周姓同學後來證明根本不是現場目擊者,苗卻在評論中故意誇張稱其是現場證人,後來又自己在臉書上多次改變說法,且苗也無法證明夏林清有變造周姓同學的證詞,卻一再說夏林清串證、妨害司法,並非正當評論。
苗博雅則辯駁,《民法》規定,對於涉及公共利益的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名譽,她的評論是基於夏林清自行舉辦的師生討論會公開會議紀錄,夏林清自己也從未否認該份會議紀錄的真實性,她有相當理由確信其中的周姓同學證詞為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苗博雅指出,周姓同學的證詞是稱「第一時間非常靠近當事人」,雖然事後證明周同學靠近當事人不是在案發樓梯間,而是去醫院探視,但無論是在樓梯間或醫院,周同學都一樣是重要證人,而會議記錄顯示,夏林清「跳針僵持」說只有周同學與其他人意見不同,「足證夏林清在法定程序外接觸重要證人,透過反覆詢答使改變證詞,我有相當理由視施壓為真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適當評論。」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月22日宣判。
開庭結束後苗博雅要接受採訪時,莊育麟與劉念雲雙雙舉起印著標語的A4紙,上面寫著「究竟是正義使者還是造謠政客?」大聲抗議使苗博雅無法受訪,苗博雅要離開時他們也不斷尾隨,迫使苗博雅走回法院向法警求助,苗博雅最後在法警護送下坐上計程車離開。(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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