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間,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從中收取50萬元,遭判刑4年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受南投地檢署囑託,通知他今天上午10時到案服刑,但高志鵬養搶先昨天遞狀聲請暫緩執行,遭檢方駁回後,隨即人間蒸發,直到傍晚5時都未現身北檢,由於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區,因此新北地檢署下午已另派出調查官親送報到通知書,要高志鵬下周到案服刑。
新北地檢署指出,由於高志鵬的戶籍地址在新北市三重區,南投地檢署原就囑託新北地檢署代執行,但因高志鵬先前以住居所為立法院辦公室聲請到北檢報到服刑,因此由北檢寄發到案執行通知,新北檢並未通知他到案,然而他今天並未現身北檢報到,因此新北檢一度不排除在今天發出拘票拘提他入獄。
不過新北檢考量尚未發傳票至高志鵬的戶籍地址通知他到案執行,為使程序完備,因此在下午已另發出到案通知,並由調查官親送到高志鵬的三重區住居所,通知他下周報到入監。記者下午試圖撥打高志鵬手機,但無人接聽。據聞,高志鵬要等收到新北檢重新寄發的報到通知後,才要入監服刑。
據了解,高志鵬原本聲請暫緩執行,理由是他還要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且立委工作的交接事宜也還沒做好,才會希望延緩執行時間,北檢昨天下午5時左右才收到高志鵬的聲請,交由南投地檢署決定准駁,南投地檢署今天上午駁回高志鵬的聲請。
高志鵬被控與前國會助理姚糧鈿被控貪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和影響力,干預國有財產局對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租、售決定權,並向業者收受不當利益5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高志鵬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也因全案確定喪失立委資格。
律師葉書佑指出,被判刑定讞的被告,收到執行入監通知後,若有心神喪失、懷胎5月以上、生產未滿2月、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喪命等情況,可以依法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暫緩執行。但假使有其他理由,像是身體不適或是年幼小孩尚未找到親友照顧等,雖也可出具證明聲請暫緩執行,「但因法條沒有明定怎樣的情況下可暫緩執行,因此暫緩執行會不會過,全是執行檢察官的裁量權」。(吳珮如、顏凡裴、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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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06
更新時間:18:41(高志鵬擬下周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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