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偷機車搶劫,被女友騙進警局自首,檢方依搶奪罪起訴。資料畫面
台中一名39歲王姓男子2018年10月間偷走一輛機車並搶劫一名黃姓女子的皮包,與女友會合後,還揚言要繼續搶,女友聞言決定大義滅親,藉口要到警局領取遺失的身分證,乘機把王男載進警局自首。台中地檢署今依搶奪罪將王男起訴,並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院減刑。
檢方指出,王男在2016年10月因槍砲案件假釋出獄,期滿後再度犯案。2018年10月15上午,王男買了一把麵包鋸刀,步行經過台中市東興路愛心家園前,偷走一輛輕型機車。
王男騎贓車見黃女獨自在文心南路的公車站牌處等候公車,卻把紫色手提包暫放在一旁的候車椅上,王男走過去一把搶走手提包逃逸,黃女從後追趕,王男竟亮刀恫稱:「我有刀,妳不要過來…」,黃女亦步亦趨、緊隨王男到機車停放處,趁隙搶奪手提包,與王男發生拉扯,並大聲呼救,但遭王男猛力甩開並逃逸。
王男得手後與女友在超商會合,王男揚言要繼續行搶,女友擔心害怕,決定大義滅親,藉口要到派出所領取遺失的身分證,載著王男直接到附近的大墩派出所報案。
王男氣得跳腳,但人已進警局只得就範,乖乖供出偷機車和搶劫手提包,檢方依搶奪罪起訴王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指王男是累犯,依規定要加重刑度1/2,但因王男符合自首要件,檢方請求法院依法減刑。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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