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遭小姑指控不孝 真相是這樣

出版時間 2019/01/03

新北市前議員林秀惠與前夫李振圳兩人遭李男胞妹李秀媚指控濫用職權安排工作,且對李母不孝,經林女、李男提告,新北地院發現安插人事部分,李秀媚僅聽聞他人提及,而不孝部分,林女早已離婚,與李母並無親屬關係及扶養義務,且此事與民意代表職務與公共議題無關,今判李秀媚須賠償林女50萬元、李男40萬元,另須在《蘋果》等4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1天;仍可上訴。
 
此次新北市議員選舉連任失敗的林秀惠(63歲),跟擔任服務處辦公室主任的前夫李振圳(66歲)早在2007年3月離婚,曾任中和市民代表的李秀媚,卻在2016年3月透過妹妹PO臉書指責林秀惠、李振圳歷經負債、落選,都由90多歲老母資助,卻將李母安置養老院等,並稱林女的孝是「孝順金主,濫用職權」,還曾替一名蘇姓男子的兒子安插在新北市水利局、中華電信工作。

林女、李男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求償。刑事部分,高院在2018年10月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李秀媚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林、李分別對李秀媚求償482萬、10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1天,還要求道歉聲明須寄送林秀惠籍設的中和區市民,並一起召開記者會澄清及道歉。

李秀媚辯稱,林秀惠、李振圳雖離婚,但仍一起工作,兩人關係匪淺,林女道義上仍應善盡照顧李母的責任,又民代對至親是否孝順也與公益有關,至於替人安插人事則是親身聽聞。

不過,新北地院認為,林秀惠跟李振圳早已離婚,與李母已無任何親屬關係及扶養義務,又李振圳僅負責選民服務,對母親是否孝順已屬私徳,難認與林女議員職責、公共利益有關。至於安插人事方面,法官發現在刑事庭時李秀媚就稱無法拿出證據,也沒跟任何人求證,因此判決李秀媚敗訴,須賠償、登報道歉。(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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