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33死 友力通運遭廢照抗罰敗訴

出版時間 2019/01/02
蝶戀花翻車事件釀33死11傷慘劇。資料照片
蝶戀花翻車事件釀33死11傷慘劇。資料照片

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2017年2月發生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覆意外,釀成33死11傷慘劇,肇事司機康育薰「靠行」的友力通運公司隨即遭交通部公路局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友力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事發遊覽車既然登記在友力名下,就算只是「靠行」,友力也負有管理監督責任,今判交通部處分合法,友力敗訴。
 
判決指出,蝶戀花翻車意外事發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調查事發遊覽車屬於友力通運,而友力未善盡管理責任,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交通部按照《公路法》77條,廢止其營業執照並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友力對此辯稱,事發車輛是「靠行」,友力並非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及駕駛康育薰的實際雇主。
 
北高行法官審酌,事發遊覽車雖然事實上由蝶戀花旅行社出資購買,並由蝶戀花旅行社使用,但既然「靠行」登記在友力名下,友力不論是否有實際雇用駕駛人,都對車輛、駕駛人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其所屬車輛發生死傷慘重的翻覆事故,嚴重妨礙公共利益及交通安全,友力未善盡管理監督責任,廢止營業執照處分合法。
 
法官強調,遊覽車客運業頻繁且大量的運送乘客往來於各地,對於安全性的要求不可不慎,業者平時應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或評鑑,落實安全運輸乘客的職責,但友力的平日例行評鑑中有多項缺失,事故發生後也拿不出派車單、行車紀錄卡紙等資料,只一再強調它只是接受「靠行」的名義上登記公司,可認定友力對於其違規行為具有「未必故意」。
 
在友力情節重大的違規行為下,蝶戀花遊覽車在並非崎嶇、狹隘、不平整的國道上自行翻覆,釀成我國交通史上極為罕見的死傷慘重事件,罹難者家屬痛失至親,傷者治療復健過程漫長痛苦,重創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形象,影響重大,若任由友力繼續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將使類似安全疑慮再度發生,影響公眾利益至巨,因此認定交通部並無裁量濫用或裁量怠惰,處分廢照合法,友力訴願駁回。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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