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撞死人後自殺 公司、家屬判賠685萬元

出版時間 2018/12/29
陳姓司機駕駛高鐵專車在崇明路左轉時撞倒李男,李男一周後身亡。資料照片
陳姓司機駕駛高鐵專車在崇明路左轉時撞倒李男,李男一周後身亡。資料照片

興南客運陳姓司機去年8月駕駛高鐵快捷公車,沿台南市東區崇明路由西向東行駛,經中華東路二段路口左轉時,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路的李姓男子,陳男不堪追究死者家屬高額求償,同年12月尋短。李男家屬向興南客運及司機家屬求償公司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近2000萬元。台南地院日前判賠精神慰撫金685萬元,全案可上訴二審。
 
興南客運表示,該案件將與律師討論後再做進一步處置,同時,為避免二次傷害,也會審慎處理。至於司機家屬連帶賠償部分,興南客運也說,會由公司全權負責。
 
一審民事判決書指出,李男的母親、遺孀及3名小孩提告,主張陳姓司機(46歲)去年8月24日12時,駕駛營業大客車沿崇明路由西向東行駛,經崇明路與中華東路二段路口,左轉時撞擊西向東穿越行人穿越道路上的李男(57歲),經送醫急救後,9月1日傷重不治。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陳男駕駛營業大客車,行經號誌管制肇事岔路,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左轉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致發生撞擊事故,為肇事原因。
 
李男的母親、妻子及3名小孩痛失至親,造成莫大精神損害,也令其經營廣告公司失去負責人造成合約及年度平均營利損失,家屬求償公司損失775萬多元外,5名家屬分別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110萬多元。面對鉅額賠償及責任追究,陳男情緒大受影響,案發3個月後自殺身亡。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興南客運委託律師抗辯,李男於行人穿越專用號誌亮起紅燈後,仍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欲穿越馬路,致遭右轉燈號熄滅後搶左轉的大客車撞擊,本身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車鑑會認定陳男沒有依號誌指示行駛,左轉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撞擊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是肇事原因;陳於紅燈之後違規左轉致生此交通事故,實難認李有何過失可言。至於李家屬請求業者及司機家屬連帶賠償死者公司契約利益損失無據,只准許精神慰撫金等相關費用共計685萬多元。(辛啟松/台南報導)

陳姓司機駕駛高鐵專車,在中華東路、崇明路口撞死李姓男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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