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3天即解職 花蓮議員施金樹收賄判9年定讞

出版時間 2018/12/28
施金樹收賄遭判刑9年定讞。資料照片
施金樹收賄遭判刑9年定讞。資料照片

花蓮縣6連霸的議員施金樹才宣誓就職3天,就丟掉議員資格,他7年前被控收賄40萬元,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9年定讞,讓他失去議員資格。同案另2人前任議員潘富民、陳長明,也各被判刑7年2月與4年6月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掌握3人行蹤。
 
民進黨籍的施金樹宣誓日當天,還因議長選舉票投給國民黨籍張正治,更主動發聲明退出民進黨。但他7年前被控收賄40萬元,配合廠商動用議員建議款,補助鄉公所採購LED路燈、消防器材。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9年定讞。
 
施金樹赴雲林奔母喪未接電話,無法取得進一步聯繫。但他昨天下午傳真辭職信至議會,意圖以辭職取代解職。花蓮縣議會表示,辭職需親筆正本,議會收到正本,辭職即刻生效,因施金樹遭褫奪公權5年,若解職則由同選區落選頭莊枝財遞補;若辭職成立,因該選區出缺未過半,則須補選,議會已行文至內政部釋疑。
 
6連霸都代表民進黨參選的施金樹,因本月25日政府議長選舉時跑票,會後爆出聲明退出民進黨,不料昨最高法院駁回他LED案上訴,維持二審刑度9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外界認為,施金樹傳真辭職信意欲抓緊時間先辭職、後補選,再派親信參選企圖延續政治命脈。
 
判決書指出,潘富民、陳長明、施金樹、陳修福等4議員,於2011年時共謀動支縣政府編列的縣議員建議款補助預算,針對卓溪鄉內LED節能路燈改善工程、購置機械泡沫滅火器及手電筒,要求鄉公所配合向他們指定的廠商採購;廠商從預算中收取總額50%佣金,再從佣金分配賄款給縣議員、鄉長及公所承辦人員。
 
法院認定4名縣議員收受的賄款461萬元,判施金樹刑期9年、潘富民7年2月、陳長明4年6月。另一涉案前縣議員陳修福,一審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二審時因逾上訴時效而一審定讞。時任卓溪鄉長蘇正清因兩件收賄罪各被判刑3年10月、3年8月定讞。(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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