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芝麻油供應商富味鄉食品公司,2013年10月爆發在芝麻油中摻混其他油品醜聞,事後170多名富味鄉小股東授權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指稱富味鄉時任負責人陳文南、女副總林秀蓉擔心混油事件造成股價下跌,發布假消息稱成本較低的棉本籽油已全數外銷,未在國內銷售,被揭穿後股價崩跌,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新北地院今年初判陳、林及富味鄉公司須連帶賠償這些小股東共1585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連帶賠償1550萬4168元,少了約35萬元,原因是求償金額中有一部分是後來追加的,但這部分已超過時效,無法判准。此案可上訴。
富味鄉晚間發出新聞稿,強調尊重司法判決,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事宜,但公司持續提升自主管理機制的腳步不會停歇。
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告指稱,富味鄉自2011年7月起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所販售的芝麻油等調和油品內,且未如實標示產品組成,時任負責人陳文南怕這件事曝光,導致公司商譽受挫及股票價格下跌,2013年10月21日由林秀蓉到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向媒體謊稱富味鄉所進口後精煉的棉籽油,全數外銷,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該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原油精煉後直接銷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於同年月24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富味鄉公司精煉後未檢出棉酚的棉籽油,部分調和於芝麻油等調和油品,內銷台灣市場等資訊,影響富味鄉股票交易價格或投資人的投資決定。
至於富味鄉當時股價變化,投保中心指稱,假消息發布後,股價一度不跌反升,由每股64.98元漲到68.58元,上漲5.5%,後來衛生單位稽查,陳、林等人才向衛生局表示棉籽油沒有全部外銷,承認有內銷,導致股價崩跌至49.92元,跌幅25.4%;此外,當時富味鄉會計主任呂美德等員工,獲悉上開消息後,於2013年10月24日進行內線交易,在富味鄉重大消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賣出富味鄉股票,造成進場買進股票的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因此訴請賠償。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文南、林秀蓉為隱瞞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所販售的調和油品,發布不實公告及資料,對此,林秀蓉已在刑事案件偵審時坦承不諱,陳文南也在偵審時供認,陳文南是決策富味鄉用棉籽油替代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中於國內銷售的人,他明知林秀蓉提議公告棉籽油全數外銷的內容不實,既未反對也沒阻止,容任林秀蓉代表富味鄉對外不實公告,就應該負責;加上陳文南、林秀蓉各遭刑事法院依《證交法》背信、不實公告等罪判刑,對於投資人所受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計算後判陳、林及富味鄉連帶賠償1550萬餘元。
刑事部分,高院認定陳文南和胞弟陳瑞禮,指示富味鄉購買旗下富鼎企業混有玉米油的芝麻原油,損害富味鄉利益,2017年底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判陳文南4年、陳瑞禮2年6月、林秀蓉2年4月徒刑,並宣告沒收1.3億餘元犯罪所得,上訴後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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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8:15
更新時間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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