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公園涼亭性交易 因有遮蔽就不算「公然猥褻」

出版時間 2018/12/27

桃園1名45歲廖姓男子,今年3月10日下午在新屋區一處公園與1名女子談妥價碼後,竟就直接在公園涼亭性交易,路過民眾發現後報警,被警方當場查獲並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廖男供稱他並沒有給大家看的意思,雙方談妥價碼後即移往有樹林遮蔽的涼亭嘿咻,而檢方勘驗該涼亭現場照片,涼亭兩側經人自行搭設布簾,2人發生性行為在布簾後方,並非全無遮蔽物體,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廖男今年3月10日下午3時許在新屋區一處公園涼亭旁與女子嘿咻,林姓民眾路過發現後,廖男還叫他不要看,案經民眾報警趕來,當場將正完事的2人查獲送辦。
 
廖男供稱,當時和女子約定性交易後,就和她移往另一個有樹林及竹林遮蔽的涼亭嘿咻,並沒有給大家看的意思;當時林姓民眾看到他們在做愛時,他還叫對方離開、不要看;另檢方勘驗現場涼亭照片後,涼亭兩側經人自行搭設布簾,2人發生性行為又在布簾後方,並非全無遮蔽物體,今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發稿時間:11:36
更新時間: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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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涼亭性交易涉嫌公然猥褻,因有遮蔽物,桃園地檢署不起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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