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副教授嗆所長「沒有LP」 又被判拘

出版時間 2018/12/24
台大工業工程研究所副教授王銘宗。資料照片
台大工業工程研究所副教授王銘宗。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工業工程所(簡稱工工所)副教授王銘宗2015年因對該所所長周雍強臉部吐口水並辱罵「孬種」、「無恥」等語,遭高等法院依傷害、強制、妨害名譽等罪判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元。同年7月間,他又在辦公室走廊牆面張貼文宣,指控周侵吞公款,還在辦公室內嗆周「提告啊,你就是沒有LP嘛」等語,又遭周再提告。王到案坦承寫文並嗆聲,但強調自己說的都是事實,不願認罪,士林地院調查後認定周男沒有侵吞公款,因此依公然侮辱等罪,判王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銘宗因為不滿周雍強擔任所長的行事風格,在2015年5月6日下午1時,在周雍強的研究室內與周發生爭執後,竟以左手臂勒住周頸部,強行將周拖到門外走廊上,導致周脖子扭傷;同年6月又在辦公室朝周臉部吐口水,同時辱罵:「惡賊」、「Liar」(騙子)、「孬種」等語,同年7月1日王銘宗又在辦公室走廊牆面張貼文宣,指控周雍強私吞學術補助金的結餘款80萬元,隔2天又在辦公室內,公開嗆周:「呸!提告啊,你就是『沒有LP』嘛!」等語。
 
周不甘受辱陸續對王提告,其中王銘宗對周雍強吐口水、勒頸及辱罵「孬種」部分,北院依強制等罪判王男應合併執行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元,王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二審駁回王銘宗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定讞。
 
至於王銘宗張貼指控周私吞學術補助金結餘款、辱罵周雍強部分,王銘宗在士林地院開庭時坦承,指控周私吞公款的文宣是他寫的,也有在辦公室罵周,但強調他說的都是事實,而周私吞公款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我沒有侮辱周的意思」。
 
但士林地院法官查看科技部官方網站學術補助獎勵查詢資料,確認周將學術結餘款項80多萬元匯入工工所帳戶,並非私人帳戶,而王銘宗稱周侵吞學術結餘款,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就未經查證就自行推論並公開胡亂指摘,已經毀損周的名譽,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公然侮辱等罪,判處王銘宗應執行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000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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