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瑞芳偵查隊長涉貪 法院:罪證不足無罪

出版時間 2018/12/19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根據義警分隊長與多人的證詞,認為檢方舉證薄弱,無法明確證明林男犯下貪污罪,因此判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根據義警分隊長與多人的證詞,認為檢方舉證薄弱,無法明確證明林男犯下貪污罪,因此判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

前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隊長林國雄,在2016年涉嫌購買茶葉、海鮮禮盒及虛報餐會等名目,向義刑中隊請領了9萬4千多元,部份經費提供給分局長贈禮及吃飯等用途上,由於這筆款項並非用在分局或義刑中隊的公務上,日前被基隆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經過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前偵查隊長林國雄無罪。
 
檢察官在起訴時表示,林國雄於2016至2017年間,擔任瑞芳分局偵查隊隊長,林國雄涉嫌購買茶葉、茶油及罐頭塔等,以贈送義刑中隊顧問為由,向義刑中隊請款58100元。之後,林國雄又虛構舉辦餐為由,請款11000元,另購買海鮮禮盒11盒,共22000元,其中3盒6000元,是私人委託購買的,但林國雄收款後,竟占為己有,禮盒部份作為個人公關贈禮使用,有部份提供給分局長公關用途,前後共詐領了94640元。
 
林國雄在審理時表示,瑞芳義警分隊屬民間社團,經費來源是顧問團補助,並非公款,也未歸入瑞芳分局或其他公務機關的公款帳戶內,僅為私人民間財產,相關經費都由分局承辦人按規定核銷,當時義警分隊長已同意支付10萬元預備金給瑞芳警分局,有花費就要回填,他才會請分局承辦人拿單據向義警分隊請款。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根據呂姓義警分隊長與多人的證詞,認為檢方舉證薄弱,無法明確證明林男犯下貪污罪,因此判林國雄無罪。(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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