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智群律師(klaw)
新聞:20歲林姓男子清晨幫母親送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修維費恐達千萬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除了捐贈送暖,民間也發起修法遊說運動,呼籲立法院訂定「超跑條款」,也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今(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三公尺。
想法:
1.基本上這個是投保超額保險就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
搞到修法是沒必要的!
2.民法損害賠償法理就是完全賠償,
不管弄壞超跑或普通車,
就是要回復原狀或賠償,賠償數額要考慮折舊,
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要搞一個特例,是沒必要的
況且新的規定實務上要如何操作?也是一堆問題,
比如:要多少錢才算高價值車輛?折舊怎麼計算?
會不會有人利用這樣的規定對富人車輛進行惡意破壞?
無收入名下沒財產的人開破發財車,緊跟著超跑,
你說是誰要緊張?
3.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那醫生律師等高收入人士走在路上,
科技業大老闆走在路上,
也是一個移動風險,你撞到他們也是碰瓷阿!
一般人因此短少的一輩子收入,算一算可能是幾百萬,
律師醫師可能是幾千萬,
科技業老闆可能是好幾億甚至幾十億,
(郭台銘你覺得是幾億呢?)
那撞到這些人,賠償要不要設上限呢?
結語:
有時候我們針對一個案件,
覺得結果不合理,就想去修法,
其實法律那條線,影響的層面很廣,
你移動那條線一點點,看起來沒什麼,
但是新的規定放在其他案件,還是可能產生不合理的結果阿!
像這個案子,
其實已經有制度(超額保險)可以有效消彌法律風險,
實在不需要動輒修法的!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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