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開票所外手比2幫拉票 家管婦被罰25萬

出版時間 2018/12/17
苗栗九合一選舉當天,亂象不少,一名馮姓老翁一口氣撕毀10張公投票而觸法,還有婦人因為在投開票所外拉票,將被罰25萬元。翻攝畫面
苗栗九合一選舉當天,亂象不少,一名馮姓老翁一口氣撕毀10張公投票而觸法,還有婦人因為在投開票所外拉票,將被罰25萬元。翻攝畫面

(更新:新增縣選委會及當選鄉代說法)

上月九合一選舉投票因公投票太多,各地投開票所大排長龍,引發爭議,甚至出現撕毀公投票亂象,苗栗縣選委會針對縣內兩起撕毀10張公投票民眾,最終審議以不熟法令為由,各輕罰2500元;另外,選舉日當天被檢舉在投開票所外有助選行為的白姓婦人,可能至少被罰25萬元。縣選委會表示,白婦行為依法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監察小組依行政罰法規定,減免二分之一罰則已是最低限度,103年選舉期間,後龍鎮某里長候選人還有被罰50萬元前例。

遭罰的白姓婦人是一名家庭主婦,當日助選對象是銅鑼鄉鄉民代表吳美英,吳美英是國小退休老師,現任中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丈夫曾任鄉代,她首度參選就擊敗現任對手高票當選。吳美英今表示,她認識白婦,但她並非其助選員,屬她個人行為,不會幫她繳罰款。《蘋果》透過吳美英仍無法聯繫上白婦,不清楚她對此罰款看法。

苗栗縣選委會指出,上月選舉當天,大湖鄉馮姓老翁及苑裡鎮葉姓男子,均因不滿公投票太多、圈選程序太麻煩,憤而將領取的10張公投票一口氣撕毀,當場被選務人員制止,並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警方帶回偵辦,根據該法,撕毀公投票每張可裁罰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但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兩人是不熟悉法令,非故意,視為同一行為,只罰2500元。

至於白姓婦人在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部分,因她明顯以言語請託並比出2號的手勢,拜託選民投票給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遭人錄影錄音檢舉,事證明確,其行為地點在投開票所30公尺外,依法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但選監委員審酌年過5旬的白姓婦人並非候選人,單純是熱心,也不熟悉法令,委員提議開罰25萬元,並在1年內分期繳清。這項選委會委員決定,將待經苗栗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定案。

選監小組委員強調,除了選民,候選人也要好好教育助選員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治觀念。(吳傑沐∕苗栗報導)

發稿時間 1610
更新時間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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