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收到何男傳臉書私訊約砲提告。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網美去年3月間接獲何姓男子以臉書約砲,何男傳訊「我會帶套套不會亂射出來」,警方認定何違反性騷擾防制法,由社會局開罰2萬元。何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指控警採證過程有瑕疵,台中地院認定,警方採證合法。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西屯所去年初接獲女子報案,稱遭某臉書帳號傳訊「7000的話可以約嗎?8000如何呢?休息一次就好...帶套套不會亂射出來...」。
警方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何不服提出申訴,經申訴後台中市社會局性騷擾再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調查,仍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
何提出行政訴訟,指控警方採證過程有瑕疵,沒有證據力。法官審理認為,警為履行法律規定的查明義務,調閱何臉書、電信使用資料無違法。認定何犯行明確,社會局依法開罰有理,駁回何訴請,全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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