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人頭帳戶報警自清,因未報失竊或遺失,被法官打臉。蔡進男攝
基市張姓男子因存摺被作為人頭帳戶,檢方依幫助詐欺罪嫌起訴,張男向法官辯稱,銀行通知有人誤匯款時,才發現存摺不見了,馬上止付並報警失竊或遺失;惟法院調閱通聯,張男只是向警方說,因借款而將帳戶提供給他人,這句話成犯案鐵證,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僅兩天時間,幾位誤信詐騙集團被害人,陸續匯款至張男存摺,共匯近30萬元,旋即被對方提領一空,警方通知張男到案說明,張辯稱,當時曾接到銀行通知,有客戶誤匯4千元到他的戶頭,詢問可不可以退還給他,這時他才發現兩本存摺及提款卡不見。
張男供稱,存摺封套裡寫有密碼,當天馬上向銀行掛失,並報警說應該是在軍中遭竊或遺失,因為同寢室有21人,內務櫃無法上鎖等。
不過,法官勘驗錄音檔,顯示張男只有向警方說,因借款而提供帳戶給別人等等,也擔心變成人頭戶,所以打電話報案,卻未提帳戶遭竊或遺失,罪嫌確鑿,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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