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味先用過期原料涉詐欺 卻抗罰720萬成功

出版時間 2018/12/14

生產老字號零食「蝦味先」的裕榮食品公司去年驚爆使用過期原料生產食品,負責人洪宗喜、廠長蘇天進等4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高雄市衛生局另以裕榮公司違反《食安法》開罰720萬元,裕榮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衛生局開罰的事由已進入法院審理中,衛生局在判決定讞前先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判衛生局應返還裕榮公司720萬元罰金。可上訴。

工廠位於高雄大寮區的裕榮公司去年5月間因爆出使用過期原料產製部分「蝦味先」品項產品,遭高市衛生局與雄檢會同查獲,檢方偵結後認定裕榮公司及88歲負責人洪宗喜等4人為節省成本使用過期原料,依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製造、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起訴,全案現正由高雄地院審理中。
 
裕榮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指出,該公司因使用逾期「無水檸檬酸」柴魚粉製造「蝦味先泡菜」、「蝦味先日式照燒」、「蜜烤魷魚」及使用逾期紅麴粉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產品,2017年6月間遭高市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規定開罰720萬元,並要求將違規產品回收下架。裕榮公司認為,全案已經檢方起訴由法院審理中,衛生局率先開罰無理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則認為,針對裕榮公司使用過期原料一事,衛生局開罰的違章事實與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的原因事實相同,依「刑罰優先」原則,衛生局應暫時停止行政秩序罰,並移送檢察官偵查,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處以行政罰。本案既然已經檢方起訴由高雄地院審理中,則在刑事判決定讞前,衛生局的裁罰權仍屬暫時停止狀態,因此判決將衛生局原處分撤銷,判衛生局應先返還已對裕榮公司執行的720萬元罰鍰。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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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56
更新時間:15:32

蝦味先去年爆出使用過期原料事件。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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