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擦太亮!客人撞破不賠還求償 法官駁回判賠2萬

出版時間 2018/12/12
冰淇淋。資料照片(圖與該新聞無關)
冰淇淋。資料照片(圖與該新聞無關)

玻璃擦太亮也有事!撞破人家的玻璃不賠人家修門費用,還開口要62多萬元的賠償,法官以店家門上有設標語,判客人須賠店家。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林姓男子今年7月到新北市九份一家冰淇淋店,見到朋友路過,急著出去,以身體撞門致玻璃門破裂,林男要求店家賠償修勞力士手表費與精神慰撫金共62萬6680元。

基隆地院認為,店家光亮整潔是消費者對服務業者的基本需求,陽光刺眼屬自然現象,玻璃大門上有握把、還張貼「推」、「營業中」等警語,店家無過失;反觀林男開門時無視門上的標語,判林敗訴須賠店家修門費用2萬0500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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