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日前撤銷詹男無罪判決,改判他1年1月徒刑。資料照。
台南市詹姓男子日前無照騎機車載女友,行經永康區一處路口時闖紅燈,蔡姓女子見狀緊急煞車,導致機車重心不穩,人車摔倒受傷。詹男女友僅回頭查看,接著與男友揚長而去。蔡女報警處理。詹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一審判他無罪,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撤銷原判,認定詹男肇事逃逸,累犯判處1年1月徒刑,可再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2015年10月25日上午,詹男無照又未戴安全帽騎車載女友,途經永康區中華路與中正南路交岔路口闖紅燈,蔡姓女子見狀緊急煞車,因重心不穩,自摔倒地受傷。詹未停車查看就逃離現場,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逮人。
詹坦承有闖紅燈,但辯稱沒有碰撞蔡女,也沒有看到蔡女摔倒,並非肇事逃逸。不過蔡女指控,詹男女友在她摔倒同時,曾有轉頭目睹她人車倒地,並非聽到倒下刮地聲響才回頭查看。
一審法官認為,詹男女友縱使有轉頭看到蔡女,但應僅是匆匆一瞥,未必有看到蔡女摔車倒地,雖然蔡女堅稱案發當下詹男女友距離她很近,一定有看到她摔車,但沒有其他事證佐證,僅屬蔡女臆測,不能因此認定詹男知道蔡女倒地受傷。再者,當時路口來往人車頻繁有噪音干擾下,詹男可能沒聽到蔡女倒地刮地聲響,且蔡女也不知詹男有聽到她倒地,認詹沒有肇事逃逸,因此判他無罪。
全案上審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重新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時兩車靠近至蔡女機車倒地的時間僅短短1秒多,兩車一直保持極近距離,且詹男女友已轉頭看蔡女,又機車行駛中倒地通常聲響巨大,附近並無其他車輛,詹當時又未戴安全帽,很容易聽到機車倒地刮擦地面聲響,詹男辯稱當時不知蔡女人車倒地受傷,沒有肇事逃逸,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詹男有罪,累犯判處1年1月徒刑,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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