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官田廠2主管遭檢舉收回扣 1羈押1交保

出版時間 2018/12/06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官田廠2名主管收賄案。資料照片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官田廠2名主管收賄案。資料照片

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前任廠長張志偉、前任工務課主管陳彥良,涉嫌從2014年起利用辦理請購案或驗收工程的機會,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3年共收賄1060萬元。檢調4日傳喚張、陳及廠商共13人。因陳彥良涉嫌重大,遭法官依背信罪裁定羈押,張志偉10萬元交保,兩名廠商負責人則由檢方諭令各以5萬元交保。
 
台南市調查處今年7月接獲報案,指台灣汽電共生官田廠有員工收取廠商回扣的不法情事,檢舉文件指證歷歷,市調處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
 
檢調發現,張志偉、陳彥良從2014年起利用辦理請購案或驗收工程的機會,各自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張取得約130萬元、陳取得930萬元,便利廠商以多家人頭公司參與公司辦理的採購案,或與廠商合謀浮報採購金額。
 
檢調發現,陳彥良是工務課主管,直接面對廠商,他向廠商收取較多回扣,由於部分公文必須由張志偉簽准,陳才幫廠商交錢給張。由於兩人貪得無厭,引起廠商反彈,某廠商除檢舉台南市調查處,也在公司停車場散發黑函宣傳單,引起公司高層注意,在8月降調兩人職務。
 
檢調4日搜索張、陳住所6處,扣得筆記型電腦、隨身碟等物,並傳訊張、陳及廠商負責人等共13人到案。檢察官認為兩人涉犯背信、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導致公司受重大損害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彥良犯罪事實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張志偉10萬元交保,廠商負責人劉男、林男則由檢察官諭令各以5萬元具保,全案擴大偵辦中。(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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