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外觀。翻攝google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前稅務員王郁蕙(36歲)未依照規定,自己審核黃姓丈夫的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圖利、虛列多項免稅額及扣除額,違法抵繳稅額逾20萬元。去年她審核自己丈夫報稅之事被同事傳開,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院審結,依貪污罪判王女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服務的王女於2010年與黃男結婚,2011年2月因產假及育嬰假留職停薪2年餘,2014年12月26日復職。黃男戶籍地是新竹市,但2014年5月王女在台中市住處,以電腦申報她家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戶長是黃男),故意把黃男戶籍寫到台中市西區,屬於她自己的負責區(中區國稅局第四服務區)。
中區國稅局第四服務區謝姓稅務員承接審核後,發現王女母親有筆房屋交易所得應補繳4萬餘元稅額,因此申報案暫緩;王女於2014年12月26日復職後,隨即自己審核自家報稅案,恣意浮報列舉扣除額,如房屋租金支出虛列約10萬元、醫藥及生產支出虛列16萬餘元(其中5萬餘元是浮報)、還有虛報撫養3名姪子女,列舉扣除額達25萬5千元,而王女母親的房屋交易所得也虛列為「重購自用住宅扣除」又免稅,總計抵繳逾20萬元,圖利自己丈夫黃男。
但事情仍被傳開,王女自覺紙包不住火,去年6月自動到廉政署自首,黃男也自動補繳稅額。台中地院因此判王女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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