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高院判決理由)
線上遊戲開發商樂陞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被控前年涉主導日商高價收購樂陞卻違約的股海騙局,許還找國票案大盜楊瑞仁趁機炒股套利,一審依證券詐欺等7罪合併判許18年徒刑,許上訴高院堅稱:「我沒違法!沒造成公司損失!」,高院今上午改判許金龍12年、併科罰金1億元,合議庭並准許目前在押的許金龍以2億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限制出海,且每天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許金龍為自己利益,無視樂陞財務現實,不但透過私募賺取股票差價暴利,還以日籍被告做為人頭,隱瞞實為對岸人民進行本案公開收購,致使廣大投資人誤以為樂陞是受到日商青睞,許男舉動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造成眾多損害。
高院認定,許金龍在本案各次犯行均基於主導地位,情節較重,但因其中一個非常規交易案情,從一審判刑5年改判無罪,所以將許男應執行刑從一審的18年減為12年,但沒收犯罪所得金額,從一審的7.4億餘元增為12.1億餘元,並將許男併科罰金1億元易服勞役的天數,從一審宣告的1年改為3年。
據悉,許男在二審審理期間未請求交保,但二審合議庭審酌本案許男部分犯行,已改用最輕本刑3年以上罪名論處,據此計算的二審最後延押期間,將在下月中旬到期,高院今同時裁准許交保2億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且每晚8時到9時之間,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此外,被指涉共犯本案證券詐欺罪的律師潘彥州,一審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高院認為罪證不足,今改判潘無罪。
至於協助炒股的國票大盜楊瑞仁,因認罪且主動供出許男犯行,並繳交320萬元操盤佣金,一、二審都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50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240小時。
樂陞案起於前年(2016年)5月,日商「百尺竿頭」公司公開宣布,將以每股新台幣128元、總值48.6億元的高價收購樂陞股票,上萬股民聞訊追買,樂陞股價飆漲至每股115.5元的最高價。但這件眾所矚目的收購案,最後卻以「百尺竿頭」在前年8月毀約放棄收購做結尾,成為國內獲准公開收購卻違約交割的首例。
樂陞股價因而崩跌、市值蒸發逾183億元,延至去年10月股票黯然下櫃,投資人血本無歸。檢調前年9月偵辦認為,許男(48歲,在押)不是受害人、而是這場騙局的主導者,許男到案短暫獲得交保,前年10月旋被羈押至今,許被起訴後,多次在開庭時哭泣、喊冤,否認不法,強調一毛錢也沒放進個人口袋,反批「檢調亂則國亡」。
一審認定許男本案與律師潘彥州、中國天遊執行長王佶、日本「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埜音同野)等人,涉安排「日資為名、中資為實」的虛偽收購,矇騙投資人,許另涉於樂陞將被收購之際,找昔日挪用國票100多億元公款被判刑入監、10年前出獄的楊瑞仁(已改名楊博智)等人,趁機炒股獲利657萬餘元,許還涉侵占樂陞350萬元、搞假交易財報不實等。
一審批許男為插足中國遊戲市場,隱瞞股東會、不斷隻手遮天,無視投資人權益,犯後毫無悔意,將他相關犯行依證券詐欺等7罪合併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追徵沒收不法獲利7.4億餘元。
楊瑞仁因認罪且主動供出許男犯行,並繳交320萬元操盤佣金,一審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50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240小時;律師潘彥州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至於聽命配合許男的樂陞前後任財務長李柏衡、謝東波,均認罪獲緩刑,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等人獲判無罪。檢方另對本案日籍被告樫埜由昭、中國籍被告王佶等人發布通緝。
許男上訴高院,出庭否認犯罪,強調他為公司所做的決策,都出於「商業判斷」的考量,以公司的利益為先,並遵守相關法規,堅稱:「我沒違法!沒造成公司損失!」
許男宣稱,本案他透過私募為樂陞取得逾29億元資金與「志同道合的投資人」,檢方卻認為若公開發行,能多募集約2成資金,一審又認定他不法所得逾7億元,許強調:「公司一毛錢都沒落入我的口袋,起訴跟一審判決都誤會我了!」等語。
本案民事部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替被套牢的股市投資人,提告向許男等人求償共28億元,一審今年4月判許與楊男等人連帶賠償22億餘元,楊個人另單獨賠償6.2億餘元,「百尺竿頭」與樫埜由昭另案被判須連帶賠償46億元。(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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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10
更新時間;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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