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鴻海集團SMT發展委員會前總幹事廖萬城,被控2009年起與多名部屬集體A錢,向廠商收受回扣共1億9251萬元,一審2016年依4個背信罪判廖男10年6月徒刑,廖的部屬鄧志賢、陳志釧、蔡宗志各被判刑3年至1年不等,白手套郝緒光則被判刑6月。上訴後,案情大逆轉,高等法院認定廖萬城只觸犯1個背信罪,而他個人收受回扣金額也從一審認定的1億6682萬元,改認只收了239萬元,因此今改輕判廖1年4月徒刑,其餘被告則改判無罪或減輕刑度。高院稍後提供判決理由。全案還可上訴。
其餘被告部分,時任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一審判刑3年,今改判8月徒刑;SMT資深經理蔡宗志,一審判1年2個月徒刑,今判決維持原刑度;至於SMT資深經理陳志釧,一審判1年徒刑,今改判無罪;被指控當白手套的郝緒光,一審判6月得易科罰金,但二審認為他以代理經銷商賺取佣金為業,所賺取廠商支付的佣金,並非不法所得,也改判無罪。此外,SMT技術部經理游吉安,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至於廖萬城原本被一審認定觸犯4個背信罪,判刑10年6月,二審改認只有1罪,改判1年4月徒刑,高院指出,原因是其中有3項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經過二審審理發現相關採購的產品並無品質不良或不符鴻海需求的情況,買價也沒有超出市場行情或不合理,難以認定廖萬城違背任務,導致鴻海受到損失,因此僅以一個背信罪改判他1年4月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廖萬城當時掌控鴻海集團SMT(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每年約500億元採購、簽核權,而台商郝緒光為拉攏關係,常找廖打麻將,並刻意輸錢,也常帶鴻海高幹唱到處花天酒地,再伺機遊說廖及部屬向供應商收回扣,鄧則指示部屬向特定供應商下單採購,或護航驗收機台,集體搞鬼。
此案審理時,廖萬城辯稱是廠商自願給錢,他也遵奉董事長郭台銘指示要廠商降價,沒讓公司損失,並未觸犯背信罪;其餘被告也否認犯罪。
一審審理認為,廖萬城原是鴻海公司資深副總經理,1996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擔任鴻海集團SMT(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會總幹事,負責鴻海集團內關於SMT所需設備、備品與耗材等統一評鑑、採購、維修及資源調度等業務,對於SMT設備、備品、耗材的採購品牌、供應商與採購數量、價格等,具有決定選用的實質影響力,但他任職鴻海SMT發展委員會總幹事的5年期間,陸續向廠商收回扣共1億6682萬元,部屬鄧志賢、陳志釧、蔡宗志則各收1714萬元、471萬元、384萬元,加起來一共1億9251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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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32
更新時間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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