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貪起訴後神隱 法院將發布通緝

出版時間 2018/11/26
新北地院將對李慶華發布通緝。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將對李慶華發布通緝。資料照片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從2007年至2016年在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元,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遊、房貸等私人花費,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日前開庭傳喚李慶華不到,當庭簽發拘票,指示警方拘提仍找不到人,今天再次開庭,李慶華仍不見蹤影,法官諭知將發布通緝。
 
檢方偵辦本案時,接受李慶華委任的律師蔡世祺表示,他曾陪李慶華到新北地檢署出庭兩次,之後就很少聯絡,檢方起訴後,李慶華就沒委任他了。新北地院則證實,沒有收到李慶華的律師委任狀。
 
李慶華(69歲)自1993年當選第2任立委,後再連任6任立委,2016年披藍袍尋求連任失利後淡出政壇,今年3月檢調追查他案時,意外發現李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同年4月,檢方傳訊後裁定李5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自此李更低調,幾乎不再公開露臉。
 
檢調追查發現,李慶華涉嫌自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殷姓女辦公室主任使用丈夫王男、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當人頭,每月向立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餘元至8萬元不等,前後共計532萬餘元。
 
起訴指出,李慶華將該等金錢拿去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或個人旅遊、房貸、水電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李慶華雖然坦承未指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否認詐領助理費,辯稱都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安排助理事務及工作。
 
不過本月12日法院開庭傳喚殷女時,她供稱都依李慶華告知方式辦理,而辦公室助理的任用都是李先面試、核定薪資,她才依指示填寫申報資料,並由李簽名或蓋章,再送往立法院人事處,因此李慶華在偵查時推說都交由她處理、安排助理事務及工作,與事實不符。
 
殷女還驚爆蔣姓男助理其實是李慶華樂姓同居人的兒子,還稱李、樂是她老闆、老闆娘,「蔣男怎麼會是我能推薦、辦理?」更強調自己2014年7月底就已離職,之後就未處理,並且從沒持有李慶華的存摺、印章,也沒有提領任何一塊錢。
 
新北地檢署審酌支領費用文件上有李慶華簽名,認定他是詐領案主導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和殷女一併起訴,但建請法院對殷女從輕量刑;另3名人頭因未獲利,且已坦承犯行,獲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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