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左營警方局新莊派出所。資料照片
慶富少東陳偉志疑棄保潛逃案,事發後警方將左營分局長蔡文峰等相關員警記過等處分,不過警的行政處分在10月時已撤銷,警方說,是因為監察院建議待檢方調查情楚案情後再議,所以才撤銷。
慶富老董陳慶男、陳偉志父子,因獵雷艦詐貸63億餘元等案,今年2月被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在今年3月26日開庭,針對陳慶男等人諭知限制住居等處分,並須每天向住居地前鎮區復興派出所報到,本來和父親陳慶男住同一地點的陳偉志,則向法官陳報已搬到左營區忠貞路,要改向新莊派出所報到。
不料,陳偉志突在上月6日起就未報到,離譜的是,新莊派出所也沒察覺他沒來報到,一直到上月22日法官主動追蹤陳男簽到狀況,新莊派出所才發現事情大條,但陳男早已人間蒸發。
法院得知後緊急開出拘票,命警方拘提陳偉志,但他早已人間蒸發,研判已偷渡出境。事後警方將左營分局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記過處分,新莊所長黃立凡記過2次並調湖內分局非主管職,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調查後議處。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市警局督察長劉祥浤指出,監察院約詢市警局表達對此部分意見「不能完全怪罪員警」,建議撤銷處分,於是先撤銷原處分,待檢方偵結後一併究責,不見得都不處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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