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男提告稱遭李女騙婚。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鄧姓男子今年2月底經由網路初戀自稱24歲的李姓女子,認為兩人年齡相當,約會2周後火速結婚,不料日前鄧男卻提告請求離婚,指稱他婚後才知李女實際大他17歲,還隱瞞曾離婚且有小孩,甚至帶他去地下錢莊借錢,害他被追債。新北地院認為鄧男無法證明李女隱瞞年齡騙婚,但考量2人因經濟困境而常爭吵,婚姻已難維持,今判准離婚;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來自花蓮,平日在工地工作,他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表示今年2月底上網認識自稱23、24歲的李女,他以為兩人年齡相當,隨即展開個人初戀,沒想到和李女約會交往2周後,李女就主動向他求婚,兩人便在3月14日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後他赫然發現李女竟然比大他17歲,還隱瞞經濟負債累累,且曾離過婚及有一名女兒。
鄧男還說,婚後李女還帶他去地下錢莊,前後共借了38萬5千元,她雖宣稱會一起努力還錢,將他薪水都花光,還卻害他遭錢莊追償,他不堪其擾,才請家鄉母親前來幫忙解決,因此認為李女極可能是看他信用良好,可方便借錢才要求結婚,因此主張遭李女騙婚。
李女則辯稱,鄧男早知她的年齡、職業、收入等等,且曾跟她的女兒吃過好幾次飯,也一起去地下錢莊借錢,她從未脅迫過鄧男,強調她沒做錯事,不知為何要離婚。
新北地院勘驗鄧男今年6月跟李女LINE對話記錄,發現鄧男雖質疑李女年齡,不過李女並未坦承欺瞞鄧男實際年齡,因此認為鄧男主張遭李女騙婚罪證不足,但兩人常為償還欠債而爭吵,已無相愛、互信、互諒基礎,加上李女坦承交往時就封鎖鄧男臉書帳號,且不讓鄧男看她臉書及手機,可見對私生活有所隱瞞,又鄧男堅決離婚,毫無留戀,法官認定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因此判准離婚。(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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