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15年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張連傳(63歲)利用權勢,向一名工廠黃姓老闆索賄10萬元,被揭發後逃亡遭通緝,直到今年才被警方緝捕歸案。台中地院今依貪污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
環保署曾於2003年4月28日派張男到烏日區光明鑄造廠進行稽查,未查獲有違反專案稽查事項。雖該鑄造廠所設置的熔鐵爐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不過正好當天並沒有操作,沒有違法狀況,張男無庸告發,張男索取黃姓負責人名片後離去。
同年月30日張男打電話邀黃喝咖啡,詐稱光明鑄造廠可能因為操作許可證的問題遭到斷電,不過稽查時間要到9月,這段期間工廠不會被斷電等語,暗示黃男他不會告發違規事實,接著又說他同事母親洗腎經濟不好需錢急用,黃男體認到張男就是要錢,也自知理虧,怕工廠被斷水斷電,所以在同年5月1日交付10萬元與張男,張男花用殆盡。同年月9日,黃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自首,檢調查獲上情。
張男在檢方偵辦時坦承認罪,但被依貪污罪起訴後開始逃亡,今年初張男被捕到案。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張男本應廉潔自持,竟貪圖私利,罔顧國家社會利益詐取財物10萬元,不過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判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10萬元沒入。不過張男有逃亡之虞,至今仍被收押中。(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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