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候選人涉賄交保 樁腳收押

出版時間 2018/11/21
檢察官查扣某縣議員賄選買票現金。雲林地檢署提供
檢察官查扣某縣議員賄選買票現金。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縣再傳賄選事件,雲林檢察官核發傳票,並親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指揮20餘名警調人員兵分四路,同步搜索第三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的住處、競選總部及王姓樁腳住處、工作場所等處所,並分別傳喚候選人、涉嫌發放賄款的樁腳、收受賄款選民及相關證人十餘人到案,王姓樁腳涉賄事證明顯遭羈押禁見,該縣議員候選人則以30萬交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王姓樁腳為期使議員候選人能順利當選,自11月12日至15日間,以1票500元向虎尾鎮選民買票,檢察官掌握確實情資後,隨即於昨日指揮警調進行搜索,並傳喚縣議員候選人、候選人的嫂子、王姓樁腳、收受賄款的選民及相關證人到案,收受賄款的選民到案後,坦承收受王姓樁腳以1票500元現金,並自動繳回現金合計共4500元。
 
王姓樁腳於調查過程中,欲趁隙撕毀其手抄買票名冊,經檢調人員當場制止,檢察官訊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該名候選人及候選人嫂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3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李政遠/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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