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5樁腳涉賄選 2聲押2交保1釋回

出版時間 2018/11/21
檢方查獲選民收受的2000元賄款。翻攝畫面
檢方查獲選民收受的2000元賄款。翻攝畫面

(更新:內容)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指揮嘉義縣警方及縣調查站人員,查獲新港鄉林姓及劉姓2名樁腳涉嫌為該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並扣得賄款6千元。另查獲嘉義市黃陳姓樁腳涉嫌為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並扣得賄款1萬2千元。林姓樁腳聲請羈押禁見,劉姓樁腳黃陳姓樁腳以8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林、劉2人在今年10月間以每票5百元代價,向熟識選民買票,要求支持嘉義縣新港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黃陳姓樁腳則10月間,以每票1千元代價,向熟識選民賄選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3人涉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檢察官葉美菁訊問林、劉及相關選民後,認林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樁腳及相關選民訊後飭回。王振名檢察官訊問黃陳姓樁腳及相關選民,認黃陳姓椿腳無羈押之必要,以8萬元具保。

檢方晚間再發佈查賄消臮;檢察官王振名今天指揮嘉義市警方查獲游姓樁腳涉嫌為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並扣得賄款1萬5千元。李鵬程檢察官替揮市警局及市調站人員查獲李姓樁腳涉嫌為嘉義縣第二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並扣得賄款1萬6千元。

檢方表示,游姓樁腳於今年6月間以每票1千元代價向熟識之選民賄選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而李姓樁腳在今年11月間以每票5百元代價向熟識選民買票。

檢察官王振名訊問後,認為游姓樁腳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以8萬元交保。李鵬程訊問李姓樁腳及相關選民後,認李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宗祐/嘉義報導)
出版時間:22:00
更新時間: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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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獲樁腳交付的1500元賄款。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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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獲樁腳欲買票的6000元賄款。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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