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彰檢查賄再增2件)
彰化地檢署宣導反賄選並積極查察賄選,讓許多選民選擇不收賄!彰化檢警今天宣布在偵破4件賄選案,其中社頭鄉沈姓村長候選人(58歲)以每票1千元,要求選民支持,另芳苑鄉一名劉姓樁腳(58歲)替某村長候選人以每票2千元代價賄選。兩人均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今天裁准。兩件賄選案調查過程發現,都有選民直接將賄款退回,甚至樁腳一再推送,選民還是堅持退回,檢方表示「選民的民主素養真的提高了!」
彰檢下午再宣布另偵破2件樁腳涉嫌賄選案,兩名邱姓樁腳分別涉嫌替田尾鄉與員林市的村里長以1千元、5百元買票,2人均遭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
檢方表示「選民的民主素養真的提高了!」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指出,截至今日下午,彰檢共查獲24件賄選,其中送禮8件、現金15件、走路工1件,共計收押18人,交保23人。
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田中警分局、彰化縣調查站查,調查社頭鄉一名沈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現金行賄選民,昨見時機成熟收網,檢察官蕭有宏、洪英丰、何蕙君、陳顗安指揮警調執行搜索,並傳訊選民,沈姓候選人除自行交付1千元給某位選民,10月間也將9千元交給某沈姓樁腳,要求代為行賄當地一個家族,樁腳依照指示轉交賄款共計1萬元,被檢警扣案,其中1選民直接表明「我不會去投票」,直接將錢退回。
另芳苑鄉某劉姓樁腳為某村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也在昨天收網,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檢察官陳昭蓉、洪英丰、傅克強指揮警調執行搜索,並傳訊選民,劉姓樁腳以每票2千元為其賄選,11月中旬時,曾將1萬2千元現金交給某位選民,欲買其戶內6票,該選民拒絕並退回賄款,不料該樁腳「不放棄」,再將現金直接放在其家中桌上,選民發現後又退回,來來回回好幾趟才退回成功。
檢察官訊問後,認沈姓候選人與劉姓樁腳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昨天深夜分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法官陸續在今天凌晨裁准。(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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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14:30
修改時間: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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