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被控詐欺獲判免訴 通緝還有效力嗎

出版時間 2018/11/17

不具名讀者問: 
如果被判詐欺,有上訴,但在上訴未判決確定時,因未到庭而被通緝。後來接到通知,是上訴後法院判決確定,免訴。那還會被通緝嗎?通緝時效如何計算?如何查詢有無繼續被通緝?
 

律師徐俊逸回覆: 
就您的原因,是因為未到庭應訊而被通緝,一般來說傳訊兩次而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說明未到庭的理由,即可能會拘提通緝,若您之後有到庭的話,通緝的原因消失,應即不會受到通緝。至於獲判​免訴,通常通緝就會撤銷,如果沒有撤銷通緝,就要跟該管法院聲請撤銷,建議讀者可向該管法院承辦股別查詢,或到內政部警政署網頁有設置「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系統」,查詢自己是否仍然被通緝。

另外,《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所以,《刑法》上追訴權時效規定於《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指的是犯罪追訴的期限,以詐欺罪來說,原則上追訴期限是20年,而依第83條規定,通緝在逃者追訴時效要再加四分之一。若超過期限後才起訴,法院將以免訴判決結案。(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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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涉詐欺案未出庭被通緝,最後收到獲判免訴的結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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