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搖

出版時間 2018/11/15
女大生控被撿屍,但法官認為情節與常理不合,示意圖
女大生控被撿屍,但法官認為情節與常理不合,示意圖

台北市一對男女同事,前年於公園聊天喝酒,之後女同事(當時19歲,女大生)控訴被撿屍性侵,結果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數度配合變換姿勢、完事後還不願男方離開,因而判定前後供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因而判男方妨害性自主無罪!
 
根據判決,當天是女方心情不好,兩人一起在公園喝酒,也曾親吻擁抱,期間,女方還曾3度回到附近的租屋處上廁所,之後兩人回到她的租屋處,女方控訴,當時因不勝酒力,無法抗拒被脫下內衣,但有搖頭拒絕,之後便因太醉記憶空白,事後才知遭到撿屍。但男同事到案後強調是你情我願,完全否認性侵,並且提出影片反駁,如果是性侵,女方怎麼還會不讓他走?!法官當庭勘驗發現,影片是兩人躺在床上,男說:「我要回去了!」女閉眼搖頭,男還因此反問「不然要怎樣!」。
 
此外,法官也發現,女方在報案時供稱「他說『妳自己放進去』…我在他身上搖了幾下後,他說:『起來,換我伺候妳』…後來他又站著上下搖了幾下,我又記憶空白了一段時間,等我有意識時我已經站在床邊了」法官也認為,如果是泥醉,不會對細節記憶如此清楚,換句話說,是否醉到不能抗拒是有疑問的。還有,法官認為,若要逃離一個人,女方大可趁著3度回租屋處上廁所時離開,相反的卻同意男生陪同回到租屋處,種種情節認為常情有悖,因而判決男方無罪。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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