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董事長張鋼維(右二)、營運長曾金池(右二)、總經理黃宋丞(左一)、重整人律師蔡慧玲(左二)2015年宣布遠航重整成功。資料照片
遠東航空2008年爆掏空23億元案,董事長崔湧逃亡美國6年後自殺,公司也一度停飛,直到現任董事長張綱維挹注資金,才在2015年由法院裁定重整成功,恢復營運。但當年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331名投資人委託提出團體訴訟,向遠航、崔湧等23名被告求償2億4876萬元案,台北地院審理8年,今判投資人獲賠2億4161萬1101元,但重整後的遠航僅需負3%責任,應賠889萬餘元。
判決指出,2005年間遠航因營運績效不佳,崔湧與執行副總經理陳尚羣為維持股價,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報,陸續夥同時任財務部門主管吳勇璋、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陸續與吳哥航空、東信旅行社、Angkor Group公司、Oriental Pilot 公司、韓澳旅行社、韓馬旅行社間等公司訂定諸多虛偽契約,虛增營收,導致數百名投資人在2005至2008年間買進遠航股票,統計投資人總損失金額2億4828萬9107元。
法官審酌,崔湧、陳尚羣、吳勇璋、施建華、吳哥航空負責人樓文豪、韓澳旅行社負責人石清榮、以及遠航前董事長樂大信、林寶漳、前總經理陳每文、前董事黃瑞柔、前監察人陳致遠、陳泰銘、蘇龍淳、鄭博修、王化宇、簽證會計師邱明玉、盧啟昌、法人股東楓丹白露公司、國巨公司、勤業事務所,共同涉及證券詐欺行為,依《證交法》20條明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投資人求償有理由,判決可獲賠2億4161萬1101元。
法官並指出,遠航公司作為發行不實財報的公司,本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遠航2009年獲准重整,2015年重整成功,依重整計畫,遠航對於無擔保債權的償還比率為3%,2億4161萬1101元的判賠金額即屬於重整債權中的無擔保債權,遠航只需償還3%,賠償金總額僅889萬3191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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