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屁孩謝亞軒(21歲)明知轎車煞車有問題,竟於今年10月11日傍晚5時下班尖峰時段,和友人黃佑呈(22歲)分別開車狂飆北市南京東路四段,結果謝男的車子失控衝上人行道,當場撞死3人,事後謝男遭收押,直到昨天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罪起訴,檢方才同意謝男以15萬元交保,但謝男籌不出15萬元,檢方今將他移交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法官認為,謝亞軒經訊問後僅坦承過失致死,但否認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但依黃佑呈及相關證人證述、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認定謝男犯罪嫌疑重大,其涉犯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謝男又否認犯行,且審理期間還要調查證據,謝男仍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因此裁定羈押。
本案經檢警調查,黃男曾考駕照但沒考上,謝男更是從未考過駕照,2人均無照駕駛,謝男於偵查時還供稱自認很會開車,所以沒去考駕照,也不認為自己會肇事,反而責怪車輛剎車有問題,方向盤轉不回來,才會失控釀禍。
檢方偵辦時,謝亞軒、黃佑呈還異口同聲供稱,媒體報導他們相約飆車,實際上只是相約找地方吃飯,不是要在街頭飆車,謝男還說:「如果飆車我就會超過他(黃男),而不是在他後面」。
但檢警調閱謝男出租車輛的保養維修紀錄,並找來TOYOTA技術人員和曾幫車輛換過輪胎的老闆鑑定,TOYOTA人員檢修認為車輛煞車和方向盤都沒問題,而輪胎行老闆則說煞車只有可能在非常高速行駛的情況下才會有異狀,不影響一般正常行駛。
另目擊者也供稱,當時自己車速約每小時49公里,但2男還突然從他車旁疾駛而過,讓他嚇傻「以為是警察開車抓人」,檢警調閱該目擊者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2男超速駕駛,進而造成3死悲劇。
不過,檢方認定2人無殺人犯意,僅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和過失致死罪起訴謝男,依法最輕處7年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另依妨害公眾往來罪起訴黃男,最重可處5年徒刑。(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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