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周玉蔻敗訴 羅智強引《軍火之王》表心境

出版時間 2018/11/14

名嘴周玉蔻2014年指稱,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頂新集團的「門神」,羅怒告周誹謗,但高等法院今天判羅敗訴確定羅聽判後在高院門前開記者會並直播,怒斥:「司法是惡劣名嘴幫兇。」並強調將針對「門神」之說,另控周求償1000萬元、要她登報道歉,而求償所得將作為「滅東廠基金」。

羅智強並以「噁心」形容周玉蔻日前邀他上廣播節目之事,羅說:「周玉蔻幾乎構陷我名譽於死,讓我在4年前被全台灣打成過街老鼠,最後被迫到海外沉澱了1年,她直接殺我名譽,卻還能惺惺作態邀請我上她的廣播節目,我感到噁心。」

羅說,他不只當場拒絕,並用16個字斥責她:「君之構陷,銘記五內,天堂地獄,沒齒不忘」。羅強調,他上節目只有一個條件,「我會告訴製作單位,我不屑跟周玉蔻同台,因為跟她同台,髒了我的信念,是成為她惡口的幫兇,周玉蔻已經不是一次、兩次殺人名譽,我們還要縱容這樣的惡劣文化到什麼時候。」

對於誹謗案被判敗訴確定,羅志強表示感到遺憾但不意外,他對台灣司法早就沒有太大信心,「門神在社會通念就是拿錢幫企業辦事的」,也就是所謂官商的不當行為,周明確指稱我鞏固魏家在101大樓的經營權,還說有合理查證、消息來源,但消息來源當庭否認有提供消息,如果這樣不叫殺人名譽、誹謗,我不知道什麼叫做誹謗」。

羅強調,他從頭到尾沒有拿頂新一毛錢,也沒有幫頂新關說過一件事,今天這樣的判決結果,他認為司法是惡劣名嘴的幫兇,是縱容名嘴殺人名譽,這樣的司法一點都不值得尊重。不過,羅後續還是透過司法對周玉蔻另提1000萬元求償,「不管判賠多少,我都作為『滅東廠基金』,用來確保每一個人的名譽不受他人不當侵犯,另外我要求周玉蔻 在《中時》、《聯合》、《聯晚》、《蘋果》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她的臉書也要刊登而且置頂3個月」。

此外,羅智強以電影《軍火之王》的對話為例,他說電影中的警探在荒野中把尼可拉斯‧凱吉飾演的軍火商拘留了24個小時,軍火之王對警探說,你只能把我留在這裡24小時,拘留我有什麼意義,警探說你在這邊待24小時,就有24小時讓無辜的人有機會不受害。

羅表示,周玉蔻只要在法庭內待1個小時,「我就讓她1個小時沒有機會用她的惡口去傷害他人,這就是我為什麼要把司法程序走到最後的緣故,4年來,司法沒有還我公道,沒有關係,4年,我讓周玉蔻到法庭來好好面對,她進到法庭那一刻,她嘴巴就得閉上,她就少一次機會出去惑亂台灣媒體」。(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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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可拉斯凱吉(左)在《軍火之王》的電影劇照。騰達提供
羅智強(中)。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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