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躺路中遭拖行800米慘死 司機判囚5年半

出版時間 2018/11/13
刑警陳彥儒遭男子林清心酒駕拖行慘死,陳的家人案發後到現場綁看板徵求目擊者。資料照片
刑警陳彥儒遭男子林清心酒駕拖行慘死,陳的家人案發後到現場綁看板徵求目擊者。資料照片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3年前深夜酒駕,擦撞因酒醉仰躺路中央的一名陳姓刑警,並拖行逾800公尺,導致陳男面目全非慘死,林闖禍回家洗完車呼呼大睡,4小時後被捕,酒測值仍高達0.63毫克,他辯稱不知車底卡人。最高法院指鑑定認為林若沒酒駕,有足夠時間和距離發現路面異狀並煞停,今仍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與肇事逃逸罪,合併判林5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19日凌晨1時許,開貨車為業的男子林清心(61歲)剛和朋友喝完高粱酒,明知已有醉意,仍駕駛小轎車回家,途經雲林虎尾舊空軍基地南側大門前的鄉道,車底擦撞仰躺在路中央、腳朝西頭朝東的男子陳彥儒(49歲)。

陳男時任時雲林斗六警分局偵查佐,事發前,他跟幾位朋友在小吃店也喝高粱酒,之後自行開車到事發現場旁停放,疑因不勝酒力就地躺下,因胸厚約18公分,與陳所駕轎車車底離地高度相當,慘遭底盤勾住拖行。

林男一路以時速約40公里的車速開回家,卡在車底的陳男,也一路散落血跡、毛髮與衣物等碎屑,直到約846公尺後的虎尾青雲路一處轉彎,陳的屍體才順勢滾出林的車底,皮開肉綻、腦漿外露,一位下班經過的護理師發現這幕駭人景象,趕緊報案。

警方循著路上的血跡追查,當天上午6時許在林男住處將他逮捕,並發現肇事車身有清洗痕跡,車底殘留血跡經採樣化驗,確認是陳男所留,林當場酒測,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仍達0.63毫克,回溯推算肇事時的酒測值超過0.9毫克。

林男到案辯稱經過事發地點時,「馬路暗暗的,好像有看到一團黑影」,回到家時,有感覺怪怪的,「好像剛才有卡到什麼東西」,但他不知車底卡人,否認故意拖行被害人致死。檢方認為林男洗車滅證,涉犯殺人罪嫌。

法官查明林男所駕肇事轎車的車頭與保險桿無撞擊痕跡,代表陳男不是行走時遭撞倒,陳的屍體經抽取血液、尿液與眼球液化驗,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約每公升0.65毫克,事發時顯有醉態,又違規躺在馬路上,陳本身確有過失,且兩人無冤無仇,本案應為偶發交通事故,不構成殺人罪。

不過法官依據鑑定結果,指林男當時若沒酒駕,有足夠時間和距離發現路上躺著一個人並煞停閃避,死者的過失不代表林沒錯可脫罪,一審還以林當時尚未賠償和解為由,依酒駕致人於死最與肇事逃逸罪,合併判林7年6月徒刑。

二審仍認定林男有罪,考量林已將民事一審判他應賠的214萬餘元,提存法院展現和解誠意,且還需照顧4名子女,酌減改判5年6月徒刑。林上訴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今被最高院駁回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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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心(右圖)酒駕拖行刑警陳彥儒致死,留下逾800公尺血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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