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戲女鄉長獲判無罪 李元亮:她長得也不是很漂亮

出版時間 2018/11/10
南澳鄉長薛秋花。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南澳鄉長薛秋花。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與鄉民代表會長期水火不容,去年鄉代會主席李元亮(60歲)在會議中向鄉長薛秋花(52歲)脫口說出「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薛秋花認為是暗喻性行為,覺得被性騷擾、污辱憤而提告,然而案子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李男所說確有性騷擾意味,但依法並無刑責,且公然侮辱程度,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對此薛秋花說對判決「有點遺憾」,李元亮則駁斥有性騷擾,更笑說:「她長得也不是很漂亮!」
 
本案源於2017年5月9日上午,李元亮主持南澳鄉代會定期會審議法案與總決算等事項時,在議事廳當眾對薛秋花表示:「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薛女認為李男故意用輕蔑言詞,以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怒告李涉犯公然侮辱罪嫌。
 
李元亮則說,當時會議結束薛催他和發公文,他回應:「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意思是指兩人單位不同,一邊是鄉公所、一邊是代表會,鄉長不可能對鄉代會主席上簽核稿,他的意思就是薛女休想跟他要到公文,沒有性騷擾之意。但薛秋花強調,李男說的這段話在南澳鄉是有典故的,政治界都知道是暗指性行為。
 
然而法官認為,李男的言詞確有調戲、不莊重的性騷擾意味,但依法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加上未達公然侮辱程度,一審據此判李男無罪,高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對此薛秋花認為「判的不是很好」,因為這樣的言詞確實已經污辱到人,薛秋花強調自己是鄉長、李元亮是代表會主席,而鄉長是人民選出來的,對方卻在議會中調戲一個首長,「這不是正常人能做的事情。」
 
雖公然侮辱部分已判決無罪,但薛秋花說,判決說達到性騷擾確定,這部分好像還有程序要走,可能下禮拜會處理,對於判決覺得有點遺憾,畢竟議會是一個很嚴謹的地方,不應該用這樣的口語調戲。
 
李元亮駁斥說,不是要污辱薛秋花,是因為覺得南澳鄉的建設、預算都搞得一塌糊塗,工程標十幾次也沒標出去,哪有這種鄉長,每天就只會預算給我通過,代表當然不願意,因為沒有成效嘛!
 
「我長那麼帥、她長得也不是很漂亮。」李元亮強調,絕對沒有性騷擾或調戲之意,當時是大會的場合,若真要騷擾調戲一個女孩子,也要四下無人只有我們兩個,或是兩眼相對看起來很順眼才有可能,李元亮笑說,我們每天吵架,還有可能調戲她嗎?(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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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鄉代表主席李元亮。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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