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祈安(倒地者)中槍後送醫不治。資料照片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深夜在高市三民區攔查通緝犯陳祈安等3人搭乘座車,不料,陳男下車時突然舉槍射擊余男,所幸卡彈未擊發,結果引發警匪槍戰,余男當場擊斃陳男,事後陳男家屬怒告余男業務過失致死,但高雄地檢署認定余男用槍無不當,今將他不起訴。仍可再議。
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27日凌晨保大特勤中隊員警余和謙、施建安在高市大順、鼎山街口攔查通緝犯陳祈安與2名友人駕駛的座車,不料坐在右後座的陳男從右後座下車時,突然亮槍指向余和謙並扣扳機,所幸卡彈未擊發,隨後余、施兩警聯手開槍壓制,雙方駁火數十發,當場擊斃余男,並制伏其餘犯嫌。
由於警方隨後在車上起獲6把長短槍及達姆彈等530發子彈,並逮捕車上另名陳姓通緝犯,上級認定余、施兩警冒死破獲龐大軍火及逮捕重要案犯,將2警破格升職,但死者陳祈安家屬認為余男用槍不當,怒告他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檢方偵辦時調閱余男身上配戴的秘錄器影像,發現余、施兩警搭乘警車到場後,停在陳男搭乘車輛的左前方,兩警隨即下車盤查,其中余男走到陳男所乘車輛的右前方喝令陳男等人下車,不料陳男從右後座半開車門下車之際,竟持槍瞄準余男射擊,余男先往警車車頭位置閃避,現場槍聲大作,余男才由警車左後車尾位置朝陳男車輛左側射擊。
調查認定,余男當時見到陳男舉槍射擊匆忙閃避,且因無從判斷槍聲來源、敵方火力及歹徒人數才加以還擊、制止,並無用槍不當情況;且經彈道比對,余男射出子彈彈著點均在歹徒車輛窗戶下緣位置,顯示他在急迫之際仍盡量避免命中人體致命部位,而採由上朝下方式射擊,雖因陳男在車內採取斜躺姿勢而中彈,仍認定余男用槍正當,並無過失,今將他不起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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