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國發生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各國均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為保障國家社會安全,於進口貨物的部分,為事先了解來貨資料,便發展出進口貨物艙單預先申報制度,要求航機落地前須向進口國海關申報載貨明細,讓當地海關有足夠時間瞭解貨源資料、分析潛在風險,我國自2016年7月1日起,參考他國做法,推行「進口貨物艙單預先申報制度」。
海關表示,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8條明定,飛機於國外裝卸貨物後,應於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前向海關申報艙單。若飛機在最後一個裝貨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之航程「大於4小時」者,應於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前2小時向海關申報艙單。如果飛機自國外最後裝卸貨機場起飛後,飛行抵達至本國機場之航程「小於或等於4小時」者,應於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前向海關申報艙單。
海關於2015年3月25日修訂「進口貨物艙單預先申報制度」推行至今,經過3年的討論磨合及溝通仍無法完全落實,執行率僅4成多,多數航空公司及國際型承攬業者(UPS、FedEx等)均配合法令執行,但國內僅少屬承攬業者願意配合向海關預報艙單,部分本土業者不願意,導致部分快遞貨物通關延宕。
海關強調,為達成「鼓勵守法,嚴懲不法」管理目標,海關決定壯士斷腕,從明年元月1日起嚴格全面執行,無法配合的報關業者將會受到重罰甚至勒令停業。不配合政策依規定時間申報之業者,其貨物進入國境後將列屬風險較高貨物,也會對業者實施風險差別化控管。
明年1月起針對未符合規定之承攬業者,依法處以警告,並限期改善,警告達3次者,處定額罰鍰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得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獲改正者,得依關稅法第83條之一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29條,將停止業者申報貨物艙單業務,海關強調,法令已定勢在必行,如此也對守法業者公平。
海關呼籲,為協同國際合作並使貨物通關便捷,國內承攬業者應善盡世界公民義務及社會責任,配合艙單預先申報政策。(突發中心黃仲明/桃園機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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