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偷車慣犯邱文忠前年凌晨在新北市涉竊走一輛大貨車,還撞倒騎機車追來擋住去路的陳姓車主,陳雙腳被夾在兩車間,死命用雙手在車道爬走,雖勉強脫困,事後仍因傷口植皮引發感染慘死。邱到案辯稱怕被陳持棍追打才沒停車,高院指其惡性不輕,今改依強盜致人於死等罪合併判刑14年6月。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邱男上訴仍否認衝撞陳男導致之後就醫死亡的犯行,其辯解不可採信,但一審對此部分案情依共同加重準強盜致死罪判刑13年,卻又敘述無其他共犯,顯有違誤,因此改依強盜致人於死罪論處。
至於檢方上訴要求將邱男造成陳男死亡的案情加重改判,高院指邱此部分所犯強盜致人於死罪的法定刑為10年以上徒刑,一審的量刑並沒失之過重或過輕,雖更正罪名,仍判刑13年,連同另3個加重竊盜等罪,判決邱男應執行14年6月徒刑。同案被告蔡男、朱男與檢方均沒對一審判決上訴,已先定讞。
陳男於案發後送醫,連續接受筋膜切開術清創,其左腿磨破皮膚達體表面積12%,植皮引發感染,因本身有糖尿病而惡化,2個多月後過世。他住院時接受《蘋果》訪問,大罵邱男:「偷車還想要人命,太可惡了!」邱今被押解出庭聆判,被問到有無向死者家屬道歉,他不發一語、滿臉不在乎。
判決指出,邱文忠(39歲,在押)與同為慣竊的男子蔡榮祥(49歲),於2016年7月28日凌晨3時許,共乘一輛剛偷來的白色轎車到新北市樹林區,由邱男下車竊取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得手後直接開走,蔡男開車跟隨。
貨車車主陳男(52歲)發現,立刻騎機車追上,擋在貨車前方企圖阻止,不料邱男為逼退陳男,涉駕駛大貨車緩慢前進,把陳男連人帶車撞倒,陳雙腿被夾在貨車車頭和機車之間,驚慌向前挺直身體、用雙手奮力在車道爬走,以免被捲入車底。
邱男把頭伸出車窗探看,卻沒停車,反而左右轉動方向盤,企圖甩開卡在車頭的機車,見無法擺脫,邱在貨車仍持續前進中,跳車坐進蔡男駕駛的白色贓車逃走,在車道用雙手爬走車道保命的陳男,掙扎近20秒後,終於趁隙翻滾到路邊脫困。
檢警事後循線在同年8月初,先後逮捕蔡男、邱男與另一名竊盜共犯朱為民(44歲)。邱男起初辯稱案發時吃了不少安眠藥,不記得發生何事,後改稱看到陳男追趕,就想還車,但陳男手持長棍,他怕下車會挨打,情急把倒車檔打成二檔前進,撞倒陳男後,他趕緊打回空檔、拉手煞車逃走,不知貨車持續往前拖行陳男。
法官依道路監視畫面,認定邱男說謊,並批邱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本案還為脫免逮捕及防護贓物,駕駛大貨車撞擊遭竊車主,因此造成陳男死亡,惡性非輕,一審依加重準強盜致人於死等罪,合併判處邱男14年6月徒刑,蔡、朱被依加重竊盜等罪各判刑2年11月、1年3月,高院今維持一審所判刑度。(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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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30
更新時間: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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