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護航廠商得標 台鐵前副局長7人判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8/10/31
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喝花酒包庇得標廠商舞弊,今被判刑5年6月定讞。 資料照片
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喝花酒包庇得標廠商舞弊,今被判刑5年6月定讞。 資料照片

台灣鐵路管理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7名官員,7年前分別接受廠商安排喝花酒或性招待,再包庇廠商取得台鐵8項共11.4億元標案,並於驗收時放水護航,導致亟需完成的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延宕,鍾男等人到案堅稱飲宴不構成貪污的對價關係,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仍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判鍾男5年6月徒刑,另7名官商各被判刑10月到14年,全案定讞。

台鐵普悠瑪列車本月21日在宜蘭發生嚴重翻車意外,造成18人死亡、187人受傷,台東縣府今天上午舉行普悠瑪罹難者聯合公祭,最高院今天下午判決台鐵本件弊案,時機巧合,被疑有特別考量。最高院澄清,依法審判,絕無特別考量。

本案號稱台鐵涉案層級最高、人數最多的弊案,緣於2010年起,台鐵陸續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大甲清水后里無障礙電梯興建工程」、「後庄等站更新工程」、「五十公斤N預力混凝土道岔」等8項標案。

但鍾朝雄等7名台鐵官員,卻從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間,分別接受得標廠商安排,到酒店或有女陪侍的卡拉OK或歌坊喝花酒,或帶陪酒小姐出場,由廠商出錢提供性招待,事後再於驗收時放水護航、掩飾廠商施工瑕疵等。

其中因接連受到莫拉克、凡那比颱風重創而中斷的南太麻里溪橋,急需重建,但業者林春松套用1998年曾文溪橋工程藍圖,2010年12月以3.9億元低價得標,結果不但樑帽過寬,後續也無法施作,林男更違法於2011年2月,擅自將標案核心工程轉包其他業者接手。

鍾男時任台鐵總工程司,依職權若發現林男違法轉包工程,應依合約沒收2400萬元保證金,並求償每天40萬元的施工逾期違約金,但鍾男卻到台中,讓林男招待吃高檔鐵板燒、喝花酒後,刻意壓公文不處理其違約問題,助林男搶快領得已施做工程的款項1500多萬元。

檢調於2012年11月發動偵辦發現,鍾男等7名官員共讓廠商招待喝花酒逾200次,鍾男等人辯稱驗收後的飲宴不構成貪污的對價關係,甚至自稱不是《刑法》所定義的公務員、不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論處等。

法官批鍾男等人狡辯,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罪,認定鍾男接受花酒招待、圖利業者1500多萬元,判刑10年2月,時任台鐵工務處副處長李奕、台中工務段長胡佑良,因喝花酒並護航材料驗收通過,各判刑7年、10年;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不但喝花酒超過100次,還使用廠商提供的LEXUS休旅車代步1年半,享受租車利益逾1500萬元,被重判17年。

此外,台鐵工務處幫工程司蘇義宗、工務員曾建國、張進財,一審也各被判刑8年2月到15年,另廠商兼掮客陳建志判刑5年,林春松判刑1年2月。至於被疑涉案的台鐵前副局長黃民仁,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多名被告坦承認罪,台中高分院酌減改判鍾朝雄5年6月徒刑,李奕判刑4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胡佑良喝花酒30次,判刑7年6月、鄭文忠喝花酒103次、不法利益達274萬元,判刑14年,蘇義宗、曾建國、張進財也各改判刑5年8月到8年6月,陳建志與林春松各2年與10月徒刑。黃民仁依舊獲判無罪。

鍾男等7名官員與林男上訴最高院,主張二審的判決採證違法、調查未盡或理由欠備、矛盾,最高院指鍾男等人對於二審已明確論斷的事項,任憑己意再事爭論,且對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任意指摘,不符合法定第三審的上訴要件,今駁回鍾男等8人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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