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一名李姓身障女僱員平日負責電子公文分發,去年她將身障機車停放在裁決處同棟辦公大樓的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地下停車場,卻不付錢也不移車,稅捐處兩度發公文通知,李女竟利用職務之便刪除相關公文,結果被移送法辦。新北地院考量李女已認罪、繳清停車費且退休,僅靠殘障補助金過活,今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她1年6月徒刑,緩刑2年,另須保護管束及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李女(58歲)因腿部殘障,平日須以柺杖才能走動,她自2013年1月28日受僱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負責須將裁決處線上電子公文分發到各課室,2017年6月起將上下班使用的身障機車,停放在同棟大樓辦公的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地下停車場須付費租用的身障機車停車格,卻從不付錢。
稅捐處多次勸導並開出多張違規停車告知單均無效,去年9月14日寄出第一次公文,要求李女申請承租停車位,或將機車停放在免費洽公機車停車場,李女竟在電子公文系統偷偷選擇「原發文機關內容有誤,要求退回或作廢」處理項目,隨後刪除公文,去年12月25日稅捐處再發一次公文,仍遭李女刪除。事後稅捐處私下通報裁決處進行了解,才揭發李女犯行,將她送辦。
新北地院開庭時李女認罪,但辯稱裁決處殘障位不方便停車,且常遭民眾佔用。法官認為李女行為已造成公文處理及往來管理的正確性,但考量她已繳清所欠停車費,無前科、已退休,現依賴勞保月退金、身心障礙補助金過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6月,並宣告緩刑2年,須保護管束,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