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國教署與專家說法)
澎湖馬公高中教公民道德的已婚朱姓總務主任,被爆19年前喝花酒還拿酒杯砸傷女子上新聞,不思悔改,去年又因與人妻在租屋處通姦3次、還3度車震,再次躍上媒體版面,道德淪喪,不配為人師表,但校方卻漠視不管。對爆料者的指控,朱姓主任全盤否認,且辯指控事項均已和解及撤告,且都沒被判罪。校長也力挺他說,朱男或許有私德瑕疵,但教學及行政工作上相當盡責,未有不適任情節,不會隨爆料者起舞。
被指控喝花酒通姦的朱姓老師年約50多歲,任教20多年,擔任總務主任6年多。《蘋果》接獲匿名爆料函檢附當地地方報報導,指1999年11月間,朱男至馬公市一家KTV喝花酒,酒後失控,拿傷害酒杯打傷一名陪同友人到場的王姓女子,造成該名女子頭部受傷送急診,並向警方報案的報導。以及朱男在前年底至去年初間,曾與一名人妻在她租屋處發生3次婚外情,還3度開車到馬公市觀音亭在車震,人妻先生發現兩人姦情後,告他通姦及相姦罪。
爆料者還指,並說朱接任員生社理事主席職務時,卻自肥修改原1年任期為3年,而且上班泡茶打電動,規定大家要到11時30分後,才能到餐廳打飯,但他卻都提前打飯,且疑似未投餐券。
《蘋果》9日近午11時30分到馬高找朱主任查證,果見其桌上已用餐盒打好飯菜,但朱主任聽到《蘋果》來意,除否認喝花酒和通姦事外,就一直閃躲拒訪,直到稍晚才又透過校長來電約時間願意說明。
朱主任出示一張和解書強調,KTV事件已經與當事人和解,並且也非喝花酒。至於妨害家庭一案更是完全沒有的事,還說《蘋果》在他沒被判決有罪下這樣說他,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對於被控提早打飯,他更駁說他是身兼理事主席,去督導餐廳時順便打飯並不為過,也強調自己有付費。至於理事主席修改任期,則是依法先經社員大會修正通過,並且下屆實施。
但根據澎湖地院106年4月21日裁判書,已婚的他確實與人妻車震3次及租屋處通姦3次,遭人妻丈夫察覺後提告,並經檢方調查屬實而起訴。但人妻事發後於前年6月離婚,其前夫也在去年3月法院審理此案時當庭對她撤告,因此法官心證認為前夫撤銷告訴的效力及於和她通姦的朱男,加上朱妻也對朱男撤銷告訴,因此判決全案公訴不受理。
馬公高中校長黃肇國則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有一套嚴謹的標準,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達到不適任教師的要件,不用上級或媒體反應,學校自然啟動機制處理。但朱棟梁並無這些不適任情節,同時考量到對校務業務的經驗和穩定,馬高這兩年一級主管都無異動,代表同仁願意在行政上付出。
黃肇國說,他心中自有一把尺,知道不可能讓每個人滿意,只是爆料同仁這樣訴諸媒體,朱主任新學年已不願意兼職主任,也不願意額外負擔擔任員生社理事或主席,接任人選就要傷腦筋了。
不過,曾與朱同事的退休教師則不以為然說,朱大概是本性難移,才會忘了教訓又和人結下樑子,而遭到舉發,連帶害校譽掃地。他質疑,負責學校行政難道不需倫理道德嗎?尤其又擔任公民道德的課程,如何帶領學生?朱師早該辭去主任兼職了。難以理解為何有臉面對全校師生還撐得住?且還沒被處分,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而網友也認為朱主任更不適合教公民與道德。「因為自己的道德淪喪卻教公民道德,尤其校長還力挺說不礙教學,真不知這位校長在力挺什麼?如果是學生喝花酒、拿酒杯砸傷人,學校會怎麼處理?」也有網友乾脆說:「言傳身不用教?電腦教就好了啊…」,更有人質疑「公民與道德現在教的是男盜女娼嗎?」不過,也有網友持平說:「一般錯覺誤以為老師這2個字代表清高脫俗⋯⋯⋯嗯⋯理智一點!老師這2個字代表的是=只是職業!老師只是職業!跟人格一點關係都沒有」。
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教署表示,依照《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個人若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行為,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至於教學方面,若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或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事實,也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指出,目前校園能達到不適任教師標準並解聘的要件,主要還是以發生性侵案件為主,而體罰學生導致受傷被判刑,若刑期確定,但未達《教師法》第14條「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緩刑宣告」,也無法解聘或停聘。
過去花蓮縣曾有老師把孩子打到屁股瘀青紅腫,但老師只被判不到一年,也未喪失教師資格,何況若無法律判決,加上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包含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與審議期及申訴期等,校方要處置不適任教師更有難度。(許逸民、洪德諭、俞泊霖/綜合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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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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