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母想獨得父遺產 律師:有小孩就不可能

出版時間 2018/10/27

不具名讀者問: 
父親不幸意外往生,但父親生前並沒有特立遺囑,現在母親想獨得父親留下的遺產,請問我們4個小孩可以去法院申請遺產分割嗎?

 
求是力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銘祥答: 
暫且將情理放一邊,純就法律上來講,《民法》第1138條規定了遺產繼承人的繼承順序,若由配偶與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一同繼承遺產時,《民法》第1144條清楚規定,是按照人數均分。
 
所以,讀者的母親、讀者父親的配偶,在法律上、在事實上,都不可能獨吞遺產,本件母親與4名子女,各只能繼承1/5遺產。
 
但另有一種情形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的財產,不一定是遺產,若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之一方可向對方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針對婚後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若有剩餘,應除以2平均分配。
 
若本件讀者的母親名下毫無財產,都登記在父親名下,此時若母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父親遺產要先扣一半給母親,剩餘的一半,再分成5份各自繼承。
 
第三種狀況,假如遺產都是不動產,每位繼承人都可單獨去依照應繼份辦理繼承登記,不必全部繼承人到場,不過此時遺產變成「公同共有」,必須所有繼承人達成協議,才能分割,因此子女必須跟母親協商,若不能協議分割,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黃哲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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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遺產必須由母親及小孩均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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