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為了一隻iPhone 6 Plus手機吃上誣告罪官司。資料照片
一家網購公司的王姓老闆前年買了一隻iPhone 6 Plus手機給擔任員工的劉姓女友,兩人因故吵架分手後,王男向劉女追討手機,劉女還了手機,王男卻指控劉女用的是公務機,卻把裡面的客戶資料都刪掉了,控告劉女妨害電腦使用罪。劉女不滿是王男要她刪除資料再還手機,卻誣賴她。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確實曾要求劉女刪資料卻還告人,依誣告罪起訴王男。
檢警調查,20多歲的劉女外型姣好,平時除在展場擔任Show girl,也在王男公司工作,但兩人交往一年多後分手。30多歲的王男前年4月間先控告劉女侵占手機,雙方調解時,曾經寫下一份和解書,要求劉女返還手機時要把自己的資料刪除,劉女便把手機還原成原廠設定後再還給王男,劉女被告侵占部分後來獲不起訴。
不料王男卻又狀告劉女要求賠償1萬元,還指控劉女把手機裡面客戶資料、雲端資料等都刪掉,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劉女再度挨告出庭時相當無奈表示,那手機根本不是公務機,而是王男以公務機的名義買來送給她的禮物,王男卻在分手後討回,已經讓她很無奈,而她只是根據當時和解約定,把手機內資料刪掉而已,沒想到王男卻還以此事亂告她,她於是也反告王男涉犯誣告罪。
王男得知劉女告他誣告後,趕緊對劉女撤告,也表明希望與劉女和解,但也不承認誣告,堅稱是和解內容只是例稿,他並未同意刪除手機資料。劉女當然不接受王男說詞,堅持提告,不願再與王男有任何瓜葛。
檢方認為和解書上雙方都有簽名,認為王男不可能不清楚和解條件為何,卻又再控告劉女,因此將王男依誣告罪起訴,另將劉女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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